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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問一下 根據這個網頁的資料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835&ctNode=11393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但在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 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這220萬是指小弟一共給出去的錢 還是指對單一對象的個別金額? ex. 小弟贈與家人父母 兄弟 共220萬 在這免稅額之內? 還是 各給220萬 在這免稅額之內? 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6.92
depravity:總額 12/04 13:57
ptav:多謝 12/04 15:51
ilgsu:我比較沒搞清楚的是,贈與家人和外人免稅額是否都一樣 12/04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