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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張貼有使用產品的療效的心得文章 問題一、如果有人將此文章轉貼到個人部落格上 想請問 這樣是否也需負連帶法律責任 問題二、如果是被公司行號 轉載到商業網站上 或臉書粉絲團上 這樣該公司是否需負連帶法律責任 感謝 ==================================================== 請問若是經過原文作者同意 但文章的內容有違反食品衛生法(宣傳療效) 在沒有收取報酬的前題下(不違反新增的公平交易法35-1條) 轉載至該公司行號的粉絲團上 如此一來是否可對該公司行號開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14.126
phantomli:違反著作權於先(有刑責),其後的「產品代言」,端視該 12/05 10:24
phantomli:特別法有無就此「媒介」為連帶賠償責任。(這個特別法, 12/05 10:25
phantomli:因為不確定適用法規為何,所以只能語焉不詳的帶過~) 12/05 10:25
※ 編輯: fiftydollar 來自: 59.120.147.162 (12/05 11:36)
sindyevil:公交法35-1針對的是公交法14聯合禁止與例外許可部分. 12/05 21:11
sindyevil:食品衛生管理法19並不以其是否營利為必要,只要刊登就觸 12/05 21:13
sindyevil:法,想了解的貴方當事人是傳播業者(平台)還是託播人? 12/05 21:16
sindyevil:如果是產品的製造商或經銷業者,建議找律師諮詢. 12/05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