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uestion123:其實我直接公開罵你臭表子或是妓女 你也告不贏12/06 13:23
→ question123:我只是罵dreammoon30這個id 根本沒有貶低你真實社會評12/06 13:23
→ question123:價 罵ID根本不構成公然侮辱~~高檢署上聲議判決有明文12/06 13:24
→ question123:我根本不痛不癢.....反正ID再申請就有了~~XDDDDDDDDDD12/06 13:25
推 question123:你這個賤女人 臭表子 死破麻 賤逼 醜逼 全家死光光12/06 13:28
→ question123:你五歲媽媽就討客兄 爸爸就被雞姦12/06 13:29
→ question123:你六歲 就跑去隔壁看老太婆洗澡12/06 13:29
→ question123:你七歲就跟瓦哥搶牛肉麵來吃12/06 13:29
→ question123:你八歲 就入宮當太監 你九歲 就脫褲子放屁12/06 13:30
→ question123:你十歲 就舔別人的屁眼 你十一歲就強姦隔壁的小強12/06 13:31
→ question123:你十二歲 就變成破麻醜逼 你十三歲就每天自慰一百次12/06 13:32
→ question123:你十四歲 國小都還沒畢業 被留級二年12/06 13:33
→ question123:你十五歲 阿公就被車撞死 死無全屍 12/06 13:33
→ question123:你十六歲 就愛上隔壁的納豆 12/06 13:34
→ question123:你十七歲 就開口閉口老佛爺 不尊重老佛爺12/06 13:34
→ question123:你十八歲 就上奇摩網拍哄抬價格 假裝自己是正妹12/06 13:35
→ question123:你十九歲 就長短手 濫屁股 12/06 13:35
→ question123:你二十歲 就天天找人幹泡 想要高潮 12/06 13:36
→ question123:公你老母啦 拜託你快告我啦 北七~~~XDDDDDDDDDDDDDD 12/06 13:36
→ question123:你告贏我再給你100萬好嗎? 丁丁高潮了^.< 12/06 13:37
→ question123:你二十一歲 就在公堂上面提老母 還提老母的老母 12/06 13:37
→ question123:你二十二歲去告人 結果也告不贏 反而弄得一身腥 12/06 13:38
→ question123:id只是英文跟數字構成的代號 與真實社會人格無法關聯 12/06 13:39
→ question123:誰知道你真實社會叫啥名字 長啥樣 知道的人也在wanted 12/06 13:39
→ question123:板吧 這裡是組務板 沒人知道你是誰~~~XD 12/06 13:40
→ question123:等你有一天跟mini158一樣有名 你再來告我啦 揪咪 12/06 13:40
→ question123:幹 要罵到一百歲 可真是沒梗 12/06 13:40
→ question123:板主怎麼不快水桶我 我要專心寫論文啦~~~~~ 12/06 13:41
→ question123:你二十三歲 你就精神分裂 跑去找老畜生中醫診所 12/06 13:42
→ question123:你二十四歲 你就變成陰陽人~~ 12/06 13:43
→ question123:你二十五歲 你就學 鄭先生吃洨 12/06 13:44
→ question123:你二十六歲 就跟表弟表妹搞亂倫 12/06 13:44
以上請教 謝謝幫忙回覆一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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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塵に砕いて天地に還す~悔い改め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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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海天使*寧寧
▄ " ︺ " ↓以下亂點嚇哭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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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55.200
※ 編輯: dreammoon30 來自: 42.72.255.200 (12/06 14:36)
推 foolishboy:個人以對刑法粗淺的認知,可能有構成刑法第310與311 12/06 14:46
→ foolishboy:條之嫌疑 12/06 14:46
→ foolishboy:更正,是309還有310條 12/06 14:47
→ foolishboy:先就構成要件而言,批踢踢上屬於大眾得隨意閱覽之空間 12/06 14:48
→ foolishboy:因此與第311條所列之意圖散佈於眾相合 12/06 14:49
→ foolishboy:並且以文字散播,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12/06 14:49
→ foolishboy:為誹謗罪。 12/06 14:50
→ foolishboy:第310條,抱歉= = 12/06 14:52
→ foolishboy:批踢踢所謂的ID,基本上是一個ID相對應一個使用者,儘 12/06 14:53
→ foolishboy:管使用者使用多個ID,但一個蘿蔔一個坑是不爭的事實 12/06 14:54
→ foolishboy:對於某特定ID進行公然散佈毀謗對方名譽之行為,個人以 12/06 14:55
→ foolishboy:為與針對當事人進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相 12/06 14:55
→ foolishboy:當。 12/06 14:56
→ dreammoon30:foolishboy謝謝你的回應幫忙~下班後我就去報案提告 12/06 14:57
推 phantomli:支持提告,有疑問可站內信~ 12/06 15:00
推 muzikforme:原PO加油 這種人要給教訓 12/06 15:20
→ gabril:還真的沒看過PTT上告贏的 我指的是互不認識 僅針對ID 12/06 16:10
推 gabril:板上之前有名的那些事件 幾乎都是不起訴 有的人連庭都不出 12/06 16:16
→ gabril:不過基本上做筆錄跑法院就是此罪最痛苦的精華 12/06 16:25
→ enos:ㄜ 三鶯版有人被通緝的 不過他被一打人告 還有一間眼科 12/06 16:40
→ enos:還有好幾個眼科醫師(後來離職的) 12/06 16:40
推 phantomli:@gabril:「還真的沒看過PTT上告贏的」Really? 12/06 16:45
→ phantomli:光台北地院我就看到好幾件,是判有罪的,但為維PTT板友 12/06 16:46
→ phantomli:隱私,我就不放案號上來了。另外,本件原PO之ID已可連結 12/06 16:47
→ phantomli:到本人,所以這點爭議空間於本案並不存在。 12/06 16:48
→ gabril:之前有查過 翻了好幾頁資料庫 互不認識 兩個ID謾罵 沒找到 12/06 16:57
推 ilgsu:能罵那麼長那麼臭這腦袋也是不簡單...可惜不是去學好話 12/06 17:23
→ ilgsu:真是令人望塵莫及、嘆為觀止、自嘆弗如、甘拜下風、五體投地 12/06 17:24
推 haoto:判決書不算隱私吧 p板友可以分享一下嗎XD 12/06 17:40
推 phantomli:因為其中不乏有認識板友的案子,所以公開資訊就各憑本事 12/06 17:48
→ phantomli:查吧~(有些ID還蠻有名的,即使合法,也不願去在我手上 12/06 17:49
→ phantomli:傳播出去)我推文只是想奉勸心存僥倖的人,有前例~ 12/06 17:51
→ yesman1214:直接寫訴狀吧,到警局報案這種小案員警通常不會很高興 12/06 18:35
→ yesman1214:不久前告了一個PTT網友,不會寫訴狀可問我 12/06 18:36
推 tomchow76:去提告吧~ 這種人就是要給他教訓... 12/06 18:52
→ dreammoon30:報案中 警察正在做筆錄 12/06 19:03
推 cawba:用PTT關鍵字查就一堆被判拘役的判決了 gabril真的有去查過? 12/06 19:41
推 tentryway:期待後續 12/06 20:08
→ DAEVA:我笑了 太過分了XD 12/06 20:19
推 depravity:我也看過 正想有為者亦若是還幫檢座先把相關案例找好 12/06 21:03
→ depravity:附在告訴狀上 XD 12/06 21:04
→ dreammoon30:謝謝以上大家的幫忙與熱心有後續我會跟大家說 12/06 22:42
→ dreammoon30:已經拿到報案三連單也看過筆錄確認了 12/06 22:42
推 season002:科科 很少看人罵得這麼直接又這麼狠 我看起訴定了 12/06 23:10
推 ji3wl3u04su3:他想故事想很快= = 12/06 23:37
推 muzikforme:如果起訴成功 我論上新聞的可能性... 12/07 00:25
推 viudo:希望你成功 這種人太惡劣 12/07 00:39
推 coloru:上次有人罵大綠,也被告到出面道歉了~ 12/07 01:29
→ ilovecrab:enos說的那個好像要選立委但是捅了警察一刀 不知道被除 12/07 01:34
→ ilovecrab:名沒?! 12/07 01:34
推 ChrisBear:加重誹謗罪啊 ID跟真實人格有延伸性好嗎 12/07 02:10
→ ChrisBear:玩線上遊戲罵對商ID都被判刑 去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12/07 02:11
→ ChrisBear:調調判決書就有 PTT上面有也被告成功 12/07 02:11
→ ChrisBear:淡江戴綠帽事件 搜尋北院 ptt 就有判決書可以看 12/07 02:12
推 smilelover: 支持提告 記得要上來PO後續發展喔 ^_< 12/07 02:21
推 a5131169: 有印象有看過罵ID告成功的案例! 12/07 11:15
推 muzikforme:那位q版友不知道有沒有來law版看過 XD 12/07 12:18
推 likeair:那位版友一直強調他是學法的 他懂很多 告不成 12/08 16:15
推 phantomli:學法的人有很多,有學得好的,也有學得不好的~^^y 12/08 16:21
→ dreammoon30:知法犯法 這算罪加一等嗎?惡意犯行 12/08 16:44
推 phantomli:「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沒有這種規定,但是否列入量刑審 12/08 17:25
→ phantomli:酌中的「智識程度」就看承辦法官~ 12/08 17:26
→ haikei:之前查到一則案例,糾紛地點在露天,而告訴人與被告在討論 12/16 19:15
→ haikei:區留言,被告使用了侮辱、誹謗等字眼 告訴人明擺著老子不爽 12/16 19:18
→ haikei:就是要告你的濫訴心態,最後法院判被告無罪,原因在於法官 12/16 19:21
→ haikei:認為只是兩個ID而已,因為click ID進入告訴人的拍賣頁面 12/16 19:25
→ haikei:在賣家資料的頁面上,沒有賣家聯絡電話、姓名甚至eMail~ 12/16 19:29
→ haikei:因此那只是ID而已。也請你想清楚,在你沒有那麼恨的狀態下 12/16 19:32
→ haikei:你的權力意志會成為豆腐渣,軟呼呼的豆腐晃來晃去的,一不 12/16 19:34
→ haikei:注意豆腐就讓被告踩爛了。他大可以說沒有看過你提供的個人 12/16 19:37
→ haikei:資訊 12/1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