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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如下: 我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有一方股東(A)買下了70%的股份,已掌控全部董監事, 要求我們的股份以非常便宜的價格賣給他(他收購價的1/10), 放話要以增資來稀釋我方股權,資本額1200萬。 若A增資之後,董事會通過董事長A的薪水、獎金、分紅提高為每個月100萬 豈不是一年就被他把錢撈回去了?同時我方股份從30%變成只有15%? (我方雖然也可以加入增資,但是等同於把錢送給大股東) 公司目前營運狀況是虧損。 請問有何自保之道或是有什麼法律上應注意的權利義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9.69
jaykle:這個太專業了~找律師比較快 12/08 00:37
depravity:這都不找律師 被吃應該的 12/08 02:43
maniaque:不懂,既然都已經"掌控全部董監事席位" 12/08 16:27
maniaque:那還需要靠增資來稀釋您方的股權,來順遂薪水分紅調整嗎? 12/08 16:28
maniaque:而且,要將您的股權稀釋成現有一半,可是要增很多ㄋㄟ... 12/08 16:29
maniaque:換言之,對方同時在增資當下,股權會變成 35% 12/08 16:29
maniaque:要是您可以把所有增資吃下,當場股權就會變成50%+15% 12/08 16:30
maniaque:反客為主,對吧??? 12/08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