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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妹妹乙 因借錢問題吵架 甲於一時氣憤下 去掐乙的脖子 原本意只想要嚇嚇她 讓妹妹乙因而借款於他 並無想致她於死意思 但卻用力過猛 導致妹妹乙死亡 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 這種情況是屬於 間接故意 還是有認識過失?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54.66
phantomli:你覺得掐別人脖子會不知道這樣會讓人窒息嗎?知道了還這 12/08 13:26
phantomli:樣做,是否存有在所不惜的念頭?拿可能會窒息而死去「嚇 12/08 13:27
phantomli:」對方,行為當下心中的念頭為何~ 12/08 13:28
Okawa:這種題目都是極度簡化過的 不用想太多 題目說沒有致死意思 12/08 13:39
Okawa:那就是沒有 再說 出這題目的人也實在太不食人間煙火 12/08 13:40
Okawa:會不會把人勒死 不是用力過猛的問題 是勒多久的問題 12/08 13:40
kirimaru73:可預見其發生且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12/08 13:43
kirimaru73:可是題目明白地跟你說本意不是這樣了 那就不是本意 12/08 13:43
priorart:除了上帝沒人知道甲當時心裡想甚麼 只能從經驗法則這些去 12/08 14:41
priorart:判斷 除非甲有具體反證 否則很難謂其動作僅是嚇嚇 12/08 14:42
bencheming:過失致死囉... 12/08 17:28
bencheming:除非主觀認為"可能會死,死了也沒差"才成立故意,依照 12/08 17:32
bencheming:你的"題意"來看,妹妹死了就沒辦法借款給甲,所以甲應 12/08 17:32
bencheming:該不具有間接故意成分在裡面 12/08 17:33
bencheming:會不會把掐死的兩要素是力道和時間.. 不用力也掐不死 12/08 17:35
Eventis:不要扯太遠到動機,甲有認識到掐人脖子足以致被害人於死,而 12/08 17:59
Eventis:仍決意為之, 難謂無殺人之故意. 看不出有什麼理由甲可以確 12/08 18:00
Eventis:信" 妹妹不會死的 . 12/08 18:01
Eventis:如50台上1690即謂:是否過失,應以對於其行為之結果有無認 12/08 18:03
Eventis:識為標準,若明知有此結果而悍然為之,自不得謂係過失。 12/08 18:04
saltlake:勒人脖子會否致死 和力道與時間和被勒人之健康程度都有關 12/08 21:36
ilgsu:用力過猛可以唷,可以直接把對方頸骨、喉管捏斷的話 12/08 22:39
ilgsu:可惜我不能捏給諸君看。可是我甘願被妹妹捏死,也不願拔她一 12/08 22:41
ilgsu:根頭髮 12/08 22:41
Eventis:其實這和拿球棒從人家頭上貓下去也不見得會死一樣XD 12/09 02:36
Eventis:認真地說只是多加幾個字,或者轉為不作為犯的差別...... 12/09 02:37
sneak: 會不會把掐死的兩要素是 https://noxiv.com 08/12 22:34
sneak: 」對方,行為當下心中的 https://daxiv.com 09/15 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