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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4 (開創大農院時代!)》之銘言: 情況如下: 我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有一方股東(A)買下了70%的股份,已掌控全部董監事, 要求我們的股份以非常便宜的價格賣給他(他收購價的1/10), 放話要以增資來稀釋我方股權,資本額1200萬。 若A增資之後,董事會通過董事長A的薪水、獎金、分紅提高為每個月100萬 豈不是一年就被他把錢撈回去了?同時我方股份從30%變成只有15%? (我方雖然也可以加入增資,但是等同於把錢送給大股東) 公司目前營運狀況是虧損。 請問有何自保之道或是有什麼法律上應注意的權利義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9.69
jaykle:這個太專業了~找律師比較快 12/08 00:37
depravity:這都不找律師 被吃應該的 12/08 02:43
maniaque:不懂,既然都已經"掌控全部董監事席位" 12/08 16:27
maniaque:那還需要靠增資來稀釋您方的股權,來順遂薪水分紅調整嗎? 12/08 16:28
maniaque:而且,要將您的股權稀釋成現有一半,可是要增很多ㄋㄟ... 12/08 16:29
maniaque:換言之,對方同時在增資當下,股權會變成 35% 12/08 16:29
maniaque:要是您可以把所有增資吃下,當場股權就會變成50%+15% 12/08 16:30
maniaque:反客為主,對吧??? 12/08 16:30
這個問題卡在公司有房地產,公司本身已經沒有什麼價值了,今年虧損嚴重 繼續丟錢進去不可行,而我方資金也不夠 對方是本業是搞房地產的,他著眼是在於取得股權後將房地產的價值 如果他的股權比例越高,且把提高股權的資金回收,等於多取得相同比例的房地產。 不過我想請教板友就"大幅提高薪水分紅"是否有違法之處? 另外,有板友建議找律師,這個已經進行了,只是就我們的經驗來說, 聽取律師的意見之外,自己必須要熟悉情況並且多方洽詢意見幫助很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9.69
maniaque:公司法106條.....不過基本上這種就是國外的玩法..... 12/08 23:19
maniaque:收購公司股權,入主,拆分,把有價值資產賣了..... 12/08 23:20
priorart:國巨 12/08 23:25
priorart:去找眾達吧 他們接很多這類案 12/08 23:31
scott2009:很多都這樣搞,台中某德國車經銷就是這樣被搓掉的 12/09 07:51
sneak: 不懂,既然都已經"掌控 https://muxiv.com 08/12 22:34
sneak: 去找眾達吧 他們接很 https://daxiv.com 09/15 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