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ng (天地一游者)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對方已經被通緝,現在找我和解
時間Fri Dec 9 00:47:08 2011
: ※ 編輯: slang 來自: 112.104.219.42 (12/08 00:49)
: 推 depravity:趁沒被抓選1對妳應該是最好的 12/08 02:50
其實他被找到了,我今天收到通緝撤銷
: 推 phantomli:你只是想拿書跟錢,東西拿一拿就可以和解了~建議選1( 12/08 09:25
: → phantomli:逾期金+賠償書的錢),這樣比較合理~ 12/08 09:25
請教另一個問題
如果對方來還書,但是丟了就跑,也不支付逾期金
是不是變成要告民事,能夠取回逾期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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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9.42
→ phantomli:對方會來還,就表示他會怕,怎麼會連和解都沒談好就跑了 12/09 10:13
→ phantomli:,沒這麼傻的人。而且,他還書不用拿證明的嗎~他要真犯 12/09 10:15
→ phantomli:傻,丟了就跑,你喊一聲:等等,我開證明給你~他就會乖 12/09 10:15
→ phantomli:乖走回來等你,這時候就可以好好談和解了。 12/09 10:15
→ slang:其實還真有人來還了就跑了,檢察官說還書了所以不起訴 12/09 12:58
→ phantomli:......(無言) 12/09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