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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在過馬路時被自小客車撞擊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綠燈 也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對方與我同方向 然後左轉撞到我 我是整個人彈到引擎蓋上撞破擋風玻璃 接著摔落到地面 路口的監視攝影機有拍到 後來診斷有骨折 挫傷 頭部遭撞擊等 當時承辦的員警也說這種情況是對方的責任 本來有和對方說好要談和解 但上個月底談過一次沒有談成 之後對方就不願再出來談 表示要上法院 現在我打算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知道這種案件就算提告了通常也會先要求雙方去調解委員會 但想說既然對方自身不願意談 乾脆直接讓公部門直接逼對方去調解或出庭 目前我已經申請了初步分析表 不過表上在肇事原因卻寫「本案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請問這樣對提出告訴會有什麼影響嗎? 還有去醫院申請驗傷單時院方說甲種驗傷單有時效問題 請問那個時效有多久? 是不是如果真的開庭了時效卻過期就要再申請一次? 最後想請問像這種案件最後如果勝訴 像驗傷單這些全部的費用都可以由對方付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8.64
alawyer:好像不樂觀,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 12/10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