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FNC (小夢)
看板LAW
標題[心得] 關於著作權法
時間Fri Dec 9 21:40:59 2011
今天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偵查佐問了我一些關於為何要把東西放上去的原因
還問我說連結有沒有撤掉之類的
最後他檢查了我帶去的硬碟後
就跟我說他會把資料回傳給智凡迪公司
我之後就不會再被傳了
我有跟他說我不是很了解
但是他最後有跟我說這樣就沒事了
也跟我說了一些不要再隨便上傳一些東西
因為現在很重視著作權
我很感謝板上為我解答的各位
也謝謝有這個機會讓我上了一課
希望大家能別跟我一樣
<順便打一下廣告>
星海2真的很好玩
我自己也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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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有小小的疑問
雖然偵查佐跟我說我這樣就沒事了
但是我google了資料後
被偵查隊做完筆錄
還是有可能會被告...(這跟他說的沒事有些矛盾)
是因為偵查佐並不知道我會不會被告?
還是因為我自己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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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28.56
※ 編輯: SARFNC 來自: 118.169.128.56 (12/09 21:42)
→ gabril:做完筆錄 就沒警察的事了 12/09 22:04
→ SARFNC:我懂樓上的意思...但是他給我的感覺是就到這邊了... 12/09 22:06
→ SARFNC:還是都是我自己在想...? 12/09 22:07
→ maniaque:沒事了.....直接把提告的資料跟被告的筆錄,卷移送地檢署 12/10 00:45
→ maniaque:辦理,然後接著就是地檢署檢察官複訊...... 12/10 00:45
→ maniaque:偵查隊"無權"決定告不告,只有檢察官有權,他們只負責"送" 12/10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