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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開民事庭... 收到一份被告寫得亂七八糟的答辯書 我想針對答辯書寫一些東西.... 就是要寫說都是推卸之詞 而且不足採信 我應該要寫 民事準備狀 還是寫 補充理由狀....? -- 謝謝你,北投←→南勢角 謝謝你在這麼長的時間陪伴著台北成長,如今這個使命即將順利結束。 在蘆洲線東門站完工後,中和蘆洲線將成為獨立運作的完整路線。 屆時淡水、新店/中和線的營運方式將改變為淡水←→新店輔大/蘆洲←→南勢角 利用中和蘆洲線要前往淡水或新店方向的旅客,請在古亭站換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5.22 ※ 編輯: IMISSYOI 來自: 61.216.45.22 (12/10 00:33)
YAHQQ:如果只是要說那是推卸之詞 而且不足採信的話..... 12/10 00:35
YAHQQ:那就不用寫啊 開庭的時候用嘴巴講就好了 12/10 00:35
IMISSYOI:當然有附一些理由......... 12/10 00:36
IMISSYOI:和一些證據 12/10 00:36
Okawa:根據我自己打小官司的經驗 標題寫準備書狀就好了 12/10 00:43
ChrisBear:反正現在屬於書狀先行程序 文件名稱沒差 12/10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