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ISSYOI (米修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補充理由 OR 準備書狀
時間Sat Dec 10 00:29:29 2011
最近要開民事庭...
收到一份被告寫得亂七八糟的答辯書
我想針對答辯書寫一些東西....
就是要寫說都是推卸之詞 而且不足採信
我應該要寫 民事準備狀 還是寫 補充理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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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北投←→南勢角
謝謝你在這麼長的時間陪伴著台北成長,如今這個使命即將順利結束。
在蘆洲線
東門站完工後,中和蘆洲線將成為獨立運作的完整路線。
屆時淡水、新店/中和線的營運方式將改變為
淡水←→新店、
輔大/蘆洲←→南勢角
利用
中和蘆洲線要前往淡水或新店方向的旅客,請在古亭站換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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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5.22
※ 編輯: IMISSYOI 來自: 61.216.45.22 (12/10 00:33)
推 YAHQQ:如果只是要說那是推卸之詞 而且不足採信的話..... 12/10 00:35
→ YAHQQ:那就不用寫啊 開庭的時候用嘴巴講就好了 12/10 00:35
→ IMISSYOI:當然有附一些理由......... 12/10 00:36
→ IMISSYOI:和一些證據 12/10 00:36
→ Okawa:根據我自己打小官司的經驗 標題寫準備書狀就好了 12/10 00:43
→ ChrisBear:反正現在屬於書狀先行程序 文件名稱沒差 12/10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