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iltybaby:謝謝e大的解釋!!!謝謝!!! 12/12 21:32
如果老師的論點成立
老師就擁有網站設計的所有著作權
也就是說是他個人著作
所以只要他同意
然而,並非如此,著作權法並不是只有保障「文章」,電腦程式也是保障範圍
也就是由電腦程式所構成的網站,在著作權法中是被認定為著作。
若不被認定為著作,何以美術作品會被著作權法保障
所謂的一般而言,若作品是師出同門......
這個論點不成立
老師如果只有給予觀念的指導,是不享有著作權的
縱使實際參與網站設計,也應與學生並列共同著作
一旦是無法分割的共同著作
要使用著作都要經由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
請你的老師查一下著作權法吧
看看是否只有學術論文才在保障範圍內
※ 引述《guiltybaby (罪)》之銘言:
: 最後我們以email與指導老師溝通,
: 結果指導老師回覆是
: "所有過程都經過我的同意。
: 由於所參賽是作品,而非學術論文,故無參考文獻的說明。
: 一般而言,若作品是師出同門,其是可以由老師決定的,
: 希望你能瞭解與諒解,我的用意
: 是將其概念發揮做到最好且可行。"
: 所以只要是指導老師同意作品可以由他們使用,
: 我們這些專題成員不知情也沒關係囉?
: 對於老師的說法...
: 我們十分懷疑!
: 想請眾版友為我們解惑...
: 謝謝!
: ※ 引述《guiltybaby (罪)》之銘言:
: : 最近真的是被氣到了,
: : 明明是我們以前的專題卻被當成別人的,
: : 所以想請教法律版的版友們,是否有法律途徑?
: : 事情是這樣的,
: : 以前五專的畢業專題網站要留一份給指導老師,
: : 所以網頁程式碼、資料庫、系統分析書老師那邊都有,
: : 我們畢業後老師叫學妹接手我們的網站,
: : 結果學妹只有改了版面後去參加比賽,
: : 但那個比賽只有比"產業創新經營策略",
: : 所以學妹沒有用我們的程式碼但有用我們的機制跟流程,
: : 像是比賽中的關於XX網站根本是我們打的系統分析書裡的文字,
: : 當然網站中裡面並沒有提到這是我們做的網站他們接手之類的訊息,
: : 而且學妹還得獎了!!!
: : 讓我們非常的不爽...
: : 感覺費了很久的苦心別人抄一抄久好還得獎咧!
: : 有人建議我們去告,
: : 但是小妹我完全不懂法律,
: : 所以想請法律版的版友為我們指點迷津!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