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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zbmhpwj (郭毛毛)》之銘言: : ※ 引述《kai30640 (kai30640)》之銘言: : : 丈夫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 : : 要求離婚 : : 小孩歸他 : : 我每月5000扶養費直到小孩成年 : : 請問我每月薪水實領2萬生活 : : 能否降低扶養費用 : 其本上針對妳的案件有關於扶養費的問題其實在後 : 法官主要必先針對妳丈夫離官司是否成立 : 如果成立後才有小孩扶養費的問題存在 : 其本上依民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教養小孩的義務 : 而在扶養費上,法官大多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公佈的 : (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表)結果來做考量(可自行網站上找) : 並參考雙方之經濟狀況及離婚過失比例分配後再行決定妳要付多少 : 但一般來說,如果離婚了又沒有監護權,有監護權的一方要求5000元 : 其實算是滿合理的,實務上比這多的還有呢! : 我所協助的案子中法官就有照收支調查表的金額一塊都沒少 : 而判了每月一萬三千多元呢…請卓參 我朋友有親身經驗(也就是15914那篇推文中d大所說的1500元的人) 建議還是可以打官司由法官判 以朋友的經驗 法官判定 小孩一個月的費用約六七千(男方賺6萬 女方約2萬) 而非依照主計處公佈的每人一個月生活費一萬多去計算 最後比例原則女方只要付1500元 當然每個法官判定的標準也許不同 但相信好的法官會就實際男女雙方誰對誰錯 給予對的人那方比較好的判決!!! 另外在給有需要的人參考一下 對於如果離婚協議書有寫到A方負責監護及扶養 結果幾年後A提告B方不當得利 B方必須支付先前幫墊的扶養費用及爾後的扶養費用 對於爾後的扶養費用 這不用說一定要繳 但針對不當得利 B必須支付先前代墊費用這部分 由於一審法官判定B方需支付A代墊費用 (不當得利勝訴) 後訴諸二審 二審法官判定 代墊費用乃是父母雙方內部協定為有效(不當得利敗訴) 所以不需支付代墊費用 以上給有需要的大大可以參考(因為之前討論清一色都認為B需支付代墊費用, 理由是養孩子是不可抹滅的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150
depravity:為何我記得清一色是不當得利不成立只是協議不拘束小孩 12/10 23:34
depravity:是小孩還是可以跟協議不用付的那方要不是協議中要付方 12/10 23:35
france2004:當初A就是以小孩名義跟B要代墊費用 12/10 23:37
france2004:但由於代墊費用前提是由於父母內部協定 所以有效 12/10 23:38
france2004:如果沒有內部協定 那小孩跟B要錢 應該就會勝訴 12/10 23:39
yuusnow:當初不是說是用小孩名義要未來扶養費,男方名義要不當得利 12/11 16:18
yuusnow:\但因為離婚協議是拘束男方跟女方,所以一審不當得利敗訴 12/11 16:18
yuusnow:時就建議上二審,因為男方以他的名義要,是在離婚協議拘束 12/11 16:19
yuusnow:範圍內,而且我記得當時似乎並沒有一面倒認為需支付代墊 12/11 16:19
yuusnow:版友是說未來的部分不可避免是一定要支付的,代墊部分就 12/11 16:20
yuusnow:說要看是誰要,小孩要的話要支付的可能性就大 12/11 16:22
yuusnow:而男方可能認為是自己出的,所以用自己的名義要不當得利 12/11 16:24
yuusnow:但這樣反而讓他可能敗訴..... 因為當初協議是由男方支付 12/11 16:24
sneak: 是小孩還是可以跟協議不 https://noxiv.com 08/12 22:35
sneak: 範圍內,而且我記得當時 https://daxiv.com 09/15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