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1.沒安裝完成 2.您還可以存證收保管費..... 12/12 10:39
→ maniaque:存證信函就寫因為對方無法達成委託,解除契約,限期取回 12/12 10:40
→ maniaque:如有任何損失自行負責云云...... 12/12 10:40
推 ilgsu:這個是買賣契約,物權以交付為要件,所以所有權是你的。店家 12/12 11:08
→ ilgsu:要是說東西是他們的,才有權利叫分公司不能碰,但存證信函還 12/12 11:08
→ ilgsu:寄個P...總之事實上物權屬於你,可是你可以依給付不完全解約 12/12 11:09
→ ilgsu:叫店家來拿回東西。 12/12 11:10
推 ilgsu:然後要怎麼跟分公司處理,目前你可以自己決定,因為東西目前 12/12 11:12
→ ilgsu:是你的(因為現在還沒解約,店家也尚未取回物品) 12/12 11:12
推 phantomli:看法同i大,該熱水器之所有權業經讓與合意及交付已經合 12/12 13:34
→ phantomli:法移轉,價金未支付只是債務履行之同時抗辯問題(本件除 12/12 13:35
→ phantomli:買賣契約外尚有安裝之承攬契約,為複合契約)要給錢,對 12/12 13:36
→ phantomli:方先要履約。至於分公司跟總公司這點,要原PO說明清楚是 12/12 13:36
→ phantomli:否為原廠與經銷商之間的關係,二者不同,前者僅有一法人 12/12 13:37
→ phantomli:格,後者為二個,於權利之行使作用有大的關係~ 12/12 13:38
推 phantomli:再看一次,發現我看錯,本件確為原廠跟經銷商之關係。本 12/12 13:41
→ phantomli:件處理,建議原PO不必費事寫存證信函,好好協調其實就可 12/12 13:42
→ phantomli:以處理。既然會叫貨,表示有需要,與其費事找另一家再買 12/12 13:42
→ phantomli:,不如就買賣價中扣除因另請原廠派人來安裝的費用,給經 12/12 13:43
→ phantomli:銷之店家,若無額外費用,則因店家未為安裝,則可扣除安 12/12 13:44
→ phantomli:裝部分之費用,若當初談好是安裝免錢,則無費用可扣除。 12/12 13:44
→ phantomli:本件交易因買賣部分業已履約,僅安裝部分未為施作,然於 12/12 13:46
→ phantomli:原PO之利害為衡量,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建議走解除契約這 12/12 13:58
→ phantomli:條路(因為自己要負返還熱水器的義務,還要再另外找一家 12/12 13:59
→ phantomli:買&安裝)一點建議,供參考~ 12/12 13:59
→ sindyevil:解約不划算,但原PO要先知道安裝需要多少,如果店家不願意 12/12 15:07
→ sindyevil:減少,或者減少的差價原PO無法吸收,在考慮解約與否囉 12/1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