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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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考評無藥救 法院前實習員告到最高檢
時間Mon Dec 12 18:25:27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2/today-so16.htm
考評無藥救 法院前實習員告到最高檢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前實習執達員柳清淋,因負責考評的科長、書記
官給他「混水摸魚、無藥可救」實習評語,柳某未通過實習無法任職;柳控告兩位長官妨
害名譽,士林地檢署認罪嫌不足、不起訴。柳3度提出再議,結果皆是不起訴;柳今年5月
直接向最高檢察署遞狀告兩名長官。
柳某受訪指出,「是科長和書記官看我不順眼,才故意把我打不及格」,他說他在97年1
月到士院實習,士院卻將96年6月至97年1月沒處理的案子「都灌到我頭上,說我積案不清
」,他遭到栽贓。
對於柳某指控,士林地院表示,此案已纏訟兩年多,院方尊重柳某的告訴權,也尊重司法
調查結果,證據都已提供檢方調查,不在媒體上回應柳的指控。最高檢已發至士檢再查,
士檢表示已受理,將依法辦理。
問題不是不起訴再議後若駁回只能交付審判?
怎麼還可以向最高檢提出再議?
而且還確定發回續查?
有沒有法界大德可以賜下見解 感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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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摸魚無可救藥也是考績評語之一?x你老母不就也是形容電影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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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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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3.81.150
→ Eventis:應該只是再議發回續偵後又不起訴,當事人覺得高檢不夠力所 12/12 21:32
→ Eventis:以不符程序的"上訪"吧@@ 12/12 21:32
→ smilelover: 你幹麻那麼激動? 當事人嗎? XD 12/13 02:56
推 depravity:我小學有人評語被寫"啊達" = = 12/13 03:34
→ scott2009:請問一下那裡激動? 12/13 08:46
→ scott2009:就像以前魯冰花國小的教職員,那樣愚蠢。給人下評語? 12/13 08:47
→ scott2009:蓋棺都不一定定論,況且是一個普通人打的評語? 12/13 08:47
推 henryc:最高檢收到也就只是轉到地檢,很快又可以簽結,補案一件 12/13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