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契約雙方意思表示皆不一致時,請問是不是當然不成立契約, 不用經過撤銷程序即為無效? 還是說要經過撤銷才會發生撤銷契約的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31.172
Yenfu35:雙方既然沒有合意,那就無契約可言。 12/15 20:37
ilgsu:如果根本不一致當然沒契約可言,問題是因為雙方都誤會了而以 12/15 23:03
ilgsu:為意思一致,但其實意思根本不一致的狀況 12/15 23:03
ilgsu:這樣的情形應該是得撤銷 12/15 23:05
ilgsu:比如我在公海跟一個美國人買價值台幣30萬的名畫,但我以為是 12/15 23:08
ilgsu:贗品所以開價1萬(NT),結果美國人以為是1萬美元所以他說好。 12/15 23:09
ilgsu:這就是不只一方誤會對方意思的例子。 12/15 23:10
ilgsu:當然也有只有一方誤會對方意思的例子。這樣的話就有一些情形 12/15 23:11
ilgsu:不得撤銷。就要請高手來說要件了 12/1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