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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行為,究竟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行政契約,還是私經濟行為呢? 1. 我跟台北市政府買市政府專用垃圾袋。市政府發售專用垃圾袋的行為。 2. 人民把車停在公有停車場,並付停車費: 有課本說這是,一般公物利用關係,而非行政契 約,我不甚懂耶…可以請明瞭的人幫忙解釋清楚一點嗎? 3. 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 4. 為什麼中華民國”精省”之後,公家機關間簽的是行政契約呢? 5. 警大要招生,我進入網路系統報名之。 6. 國立XX大學碩士甄試名單放榜。 7. 學生甲,碩士班甄試獲得A大學研所的正取生資格, 而A大學研所與甲生簽定切結書,內 容規定凡甲生日後再到其他學校報到,或是參與研所筆試考試,即喪失A校正取生資格。請 論此切結書的行政法上定位。 另外請問: 行政契約所包含的範圍比行政處分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0.239
ChrisBear:這是作業文 想法呢 12/18 22:08
karenbook:這不是作業啦,是我讀行政法時,自己想的問題,但解不出來 12/19 19:30
sindyevil:有幾個是考古題選項捏 12/19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