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沒有規定。 本來就是看個人.... 只是太晚的話對雙方都是 12/18 20:46
→ yuusnow:浪費時間的行為... 因為你要想到並不是你答辯狀遞給法院 12/18 20:47
→ yuusnow:法官就會馬上看到,也不是你給對方對方就會馬上研究,早點 12/18 20:47
→ yuusnow:給讓法官跟對造都有時間看狀跟研究,才不會開庭時又浪費 12/18 20:48
→ yuusnow:時間... 所以訴訟輔導科說的沒錯"越早越好"。 12/18 20:48
→ alawyer:若要法官在開庭前「收」到,建議1/5前送「到」法院;但若 12/19 02:04
→ alawyer:要法官在開庭前「看」到,建議至少1/2前送「到」法院。 12/19 02:05
推 phantomli:同Y大、A大,沒有硬性規定,但通常「五天前」會是比較好 12/19 08:26
→ phantomli:的作法,算是一種潛規則吧~當然,晚了也可以,甚至庭呈 12/19 08:26
→ phantomli:也會收,只是一頓白眼在所難免(沒時間看浪費一次開庭) 12/19 08:27
→ phantomli:所以,東西不用修到盡善盡美再送,只要切中要旨、證據備 12/19 08:28
→ phantomli:妥,不必詞藻華麗,就可以出去了~ 12/19 08:28
→ phantomli:民事訴訟案件,狀紙除了給法官,別忘了同時給對造,不然 12/19 08:29
→ phantomli:只是拖到自己的時間而已~(何必) 12/19 08:30
→ depravity:除非目的是拖時間 XD 12/19 09:17
→ kiwicc:了解了! 因為我看民訴法上面有些寫15天,害我心慌慌 12/19 12:12
→ kiwicc:這樣應該是來得及~非常感謝大家的解析 12/19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