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chang:買賣就可以了...但要注意會有稅金和一些費用 12/20 12:11
→ leochang:有問題你就直接問吧 12/20 12:11
推 depravity:找家代書事務所進去跟她說她會幫你規畫反正你也是要代書 12/20 12:32
→ depravity:幫妳辦 有給他辦問她不會收妳錢 12/20 12:33
→ yuusnow:用買賣要有實際的金錢流動.... 12/20 12:33
推 leochang:沒資金流動也一樣可以移轉所有權...唯一有問題就是被查稅 12/20 12:38
→ leochang:"假買賣,真贈與" 只要金額不大...稅捐機關不會理你 12/20 12:39
→ bhmbezt:其實只是擔心對方子女來亂~所以才想要過戶或直接買賣。 12/20 13:19
→ bhmbezt:感謝大家熱心的回應~ 12/20 13:19
推 leochang:不移轉,等阿公過世...對方子女當然可以繼承(來亂)啊!! 12/20 13:22
推 maniaque:建議要嘛就是有資金流動的買賣,不然就是贈與 12/20 14:20
→ maniaque:至於贈與稅多少,就看地的價值如何....... 12/20 14:21
→ maniaque:怕的是那些子女日後打官司來討這塊地,用假買賣真贈與 12/20 14:21
→ maniaque:會有尾巴在..... 12/20 14:21
→ sindyevil:用贈與比較乾粹,或者部分贈與部分買賣,對價不一定是現金 12/20 14:46
→ bhmbezt:贈與的方式會因為名義上沒有任何關係而無法辦理嗎? 12/20 15:41
→ bhmbezt:看起來二種方式在日後都好像會被對方子女打官司追討。 12/20 15:43
推 leochang:這兩種都不會被追討啦 12/20 15:54
→ yuusnow:真買賣的效力是很強的....如果是真正的買賣想追都難 12/20 16:26
→ yuusnow:但如果是贈與就很難說.... 因為受贈與的人是單純得利益 12/20 16:27
推 gglong:樓上在說啥 = =? 我看你贈與和繼承的觀念要再深入研究喔... 12/20 16:29
→ gglong:贈與歸贈與,所有權人生前要財產贈與給人是他的處分權利 12/20 16:30
→ yuusnow:@@ 原PO是怕被亂,比起有資金流動的真買賣,贈與的確是有 12/20 16:31
→ yuusnow:比較大的風險在將來贈與人百年之後被其繼承人挖出來鞭 12/20 16:31
→ gglong:難道你把1000元捐出去,百年後你繼承人能追討? 12/20 16:31
→ yuusnow:為什麼不可以@@?? 追討 跟 追的到 是兩回事情 12/20 16:32
→ gglong:你怎麼追討?? 12/20 16:32
→ gglong:照你這樣說...真買賣後的價金,還不是會被追討? 12/20 16:33
→ yuusnow:真買賣受信賴利益原則保護,買方信任土地謄本登記所有權人 12/20 16:34
→ yuusnow:他付了錢,買了東西,是受到保護的,贈與就會有較多風險 12/20 16:35
→ yuusnow:到時後對方繼承人來賴原PO朋友是盜用被繼承人的印鑑等等 12/20 16:36
→ leochang:觀念錯很大 12/20 16:36
→ yuusnow:即使最後是不會有事,也免不了是一場訟累,這就是原PO所擔 12/20 16:37
→ yuusnow:心的"被繼承人來亂"不是嗎 12/20 16:37
→ gglong:整個不對... 12/20 16:38
→ yuusnow:如果你們說不對的地方是指"贈與也是受保護的" 我沒說不對 12/20 16:40
→ yuusnow:而是 當以後繼承人看到土地是登記"贈與",相信他們會比較 12/20 16:41
→ yuusnow:想去找原PO朋友,因為是用送的... 買賣的話,就比較不會 12/20 16:42
→ yuusnow:現在原PO是想問哪種比較不會被找麻煩,那我是建議用買賣 12/20 16:43
推 leochang:唉呀...買賣會有價金對不對?然後阿公不可能把價金留給不 12/20 16:44
→ yuusnow:比贈與好,畢竟土地是用賣的還是用送的,對繼承人來講差多 12/20 16:44
→ leochang:肖子對不對? 同理啊...如果繼承人真的存心來亂,他沒看到 12/20 16:45
→ yuusnow:價金比較好解決,畢竟是錢,他要花在哪誰知道? 12/20 16:45
→ leochang:錢...還不是可以隨便提訴訟 12/20 16:45
→ yuusnow:所以我本來是想說 不管哪種都很有風險,會不會亂跟人有關 12/20 16:46
→ leochang:對啊...你 說買賣比起贈與 不會有訴訟 是不對的 12/20 16:46
→ leochang:和人有關啊 12/20 16:47
→ yuusnow:風險指的是被亂....跟追不追的回什麼的沒啥關係= = 12/20 16:47
→ yuusnow:我仍然是覺得比起登記"贈與",登記"買賣"還是可以減少風險 12/20 16:48
→ leochang:總之兩種方法都不會有事情啦...上法庭也不是上刀山 12/20 16:48
推 gglong:想吃鹹魚就不要怕口渴 12/20 16:50
推 leochang:當然啦 我辦的話,會用買賣...但是為了省贈與稅 12/20 16:52
→ leochang:到不是怕誰誰誰來追討...因為根本不用怕啊 12/20 16:52
→ bhmbezt:謝謝大家的熱情回應~~ 12/20 17:50
推 amosbaw:兩種都不會有事,登記絕對效力~ 阿公的兒女來找麻煩也沒用 01/03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