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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感謝~ 人物:二舅媽(大陸人,但已拿到身分證)/ 二舅舅 /阿姨 / 大舅(居美國) / 我媽 事情是這樣的: 外婆死後房子,留有士林與松山區(目前現居住,也是祖屋)兩房, 士林的房子所有權人是登記給我二舅,當初是希望二舅結婚後可以全家住在那, 松山的房子是登記給我阿姨, 但至今二舅全家(大陸妹+三個小孩)都是住在松山的房子, 士林房子空在那無人住, 阿姨想說二舅工作不穩定,又有三個小孩,已在松山那邊讀書(一國中一小五一小一) 於是把登記人改成四份,也就是有四個人有那松山房子的所有權(阿姨/大舅/二舅/我媽) 現在狀況是,大陸妹一直跟我阿姨要錢要房,甚至還把大陸妹他媽也帶過來一起住 而且她吵架功力超級強,簡直不用呼吸就可以趴哩啪啦說一大堆,而且很會/愛說謊 阿姨有次就哭了,他說他後悔沒聽我外婆的話,不應該把房子分給我二舅, 吃他的用他的還被這樣嫌,沒天理阿~~~~~~ 大陸妹一直精神強暴我阿姨跟我媽,吵說我媽跟我阿姨對他沒良心之類的話 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1)請問戶口名簿在我二舅那裡,他可以擅自把戶長改成他嗎? 2)可以把房子所有權再改回去只有我阿姨一人擁有嗎? 3)平時我有偷拍照/錄音大陸妹跟他媽還有我二舅的談話, (ex:估價松山房子現值,誰該住這誰不應該住這,以後阿姨死後那間房間是誰的....) 諸如此類等,我想問說如果要找/問這方面資料或法律人, 該是哪一單位?(以後大概要上法院) 謝謝各位大大 -- 1歲出場亮相,10歲天天向上,20歲遠大理想 30歲基本定向,40歲處處吃香,50歲發奮圖強 60歲告老還鄉,70歲打打麻將,80歲曬曬太陽 90歲躺在床上,100歲掛在牆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04.193
leochang:是繼承的時候登記成四等份嗎? 12/20 14:07
opengoodbook:我不清楚,但是稅單是四個人都有 12/20 14:17
opengoodbook:請問繼承跟我阿姨繼承後再分,兩這的差別 12/20 14:19
chihchien:1.改戶長沒有多大的影響,所有權的處分是共有人一起處理 12/20 14:27
chihchien:2.要改成阿姨一人所有,也是要透過其他共有人移轉持分 12/20 14:28
chihchien:3.錄這些東西的目的是? 12/20 14:29
opengoodbook:回樓上我同學說,如果以後大陸妹又說謊話 12/20 14:29
opengoodbook:就撥給他聽(大陸妹還不准阿姨我媽我跟她小孩講話) 12/20 14:30
chihchien:如果是這樣的話 其實在法庭上的作用不大 12/20 14:31
opengoodbook:另外再問一個問題,大陸妹今天又吵,說下個月(10月12月 12/20 14:32
opengoodbook:他媽已經來過) 下個月又要再來住2個月還是3個月 12/20 14:32
opengoodbook:影響我阿姨跟我媽的生活,有這樣剛走又來long stay 12/20 14:33
opengoodbook:有可以約束她媽不要住松山去住外面或是士林這樣的嗎 12/20 14:35
yuusnow:1.戶長沒什麼用 2.其他共有人願意就可以 3.這有啥用? 12/20 14:36
yuusnow:現在要麻就是忍,要嘛就是打官司大家都不要住,二選一 12/20 14:37
chihchien:最快的方法就是轉一手賣給自己人 只要其他二個共有人同 12/20 14:37
chihchien:意 就可以代為處分 只是分配的價金要分二舅一份 12/20 14:37
chihchien:到時候就可以以所有權人名義請對方離開了 12/20 14:38
chihchien:但前提就是大家會撕破臉就是了 12/20 14:38
opengoodbook:意思是說:阿姨跟我媽兩人同意就可以賣掉房子 12/20 14:42
opengoodbook:只是錢給我二舅 12/20 14:43
opengoodbook:也就是,我大舅跟我二舅沒經過我阿姨跟我媽同意 12/20 14:44
opengoodbook:也可以主張代為處分,對嗎? 12/20 14:44
yuusnow:不對。 土地法有規定共有人過半數或其持分超過半數,可以 12/20 14:50
yuusnow:通知其他共有人後逕為處分,如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則人數 12/20 14:51
yuusnow:不計。 你說你媽/阿姨/大舅/二舅共有,合理推測應為各1/4 12/20 14:51
yuusnow:也就是說,如果是二對二,兩方會變成平衡狀態,哪邊都不能 12/20 14:52
yuusnow:逕行處分,也就是說,除非你阿姨能得到你媽跟你大舅的支持 12/20 14:53
yuusnow:就能夠逕為處分,但這逕為處分又是一個很微妙的情況。 12/20 14:54
yuusnow:因為你阿姨獲得3/4持分後,如果要賣給他人,會有優先購買 12/20 14:55
yuusnow:權的問題(你二舅可以優先購買)。 假使他不買,你阿姨成功 12/20 14:56
yuusnow:找到人買,對方也願意自行解決住裡面的你二舅,那就沒問題 12/20 14:56
yuusnow:阿不過一般來說是不會有人願意買這種產權有糾紛的房子.... 12/20 14:57
yuusnow:那找不到人買,變成你阿姨3/4跟二舅1/4,情況還是一樣不變 12/20 14:57
yuusnow:還是只能在 1.忍 2.打官司大家都不要住 二選一 = = 12/20 14:58
opengoodbook:另外還有,我大舅已放棄台灣國籍 12/20 14:58
opengoodbook:這樣我大舅還有權利嗎?y 12/20 14:58
sindyevil:國籍不影響 12/20 14:58
yuusnow:登記是他的就是他的,國籍沒影響。 12/20 14:59
opengoodbook:沒身分證喔 12/20 15:00
yuusnow:0.0 我想已經有講了,登記是他的就是他的,國籍沒影響。 12/20 15:04
opengoodbook:但是我大舅也是死要錢,如果他跟我二舅聯手 12/20 15:13
opengoodbook:除非取得大舅同意一起賣,再給二舅錢 12/20 15:17
opengoodbook:我先去松山區地政事務所查資料,再PO文 12/20 15:41
opengoodbook:感謝各位 12/20 15:41
sneak: 我先去松山區地政事務所 https://muxiv.com 08/12 22:36
sneak: 3.錄這些東西的目的是 https://daxiv.com 09/15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