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91126x (請給我黃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訴訟法108條
時間Tue Dec 20 21:03:54 2011
請問版友
刑訴108V
審判中延長羈押
"每次不得逾兩月,如所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第一審....."
意思是指 只有最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始適用此規定嗎
那如果犯殺人罪
10年以上 無期 死刑的話
是否可以無限期羈押?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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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4.253
推 freedom1986:沒辦法無限期羈押 12/20 21:15
推 Nipperdey:妥速審判法 已經有特別規定 請自行參照 12/20 21:21
推 guanquan:那條還沒施行.... 12/21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