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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甲在一家小吃攤喝了點酒,與其他客人起了衝突 將客人打傷,遂客人打電話報警,警察在5分鐘後到達現場 但是現場只有血跡與被害者,甲已經不在現場。 隨後警察在附近的一家超商附近,看見一名身上有酒氣的男子(甲) 問題: (一)身上只有酒氣,得否以現行犯論? (二)若男子身上有血跡並帶有酒氣,可否依刑訴88條第三項第二款 以現行犯論,帶回警察局偵訊? (三)警察若逮捕男子,是否為合法? 請問各位前輩此題的要領在哪裡呢? 判斷是否為現行犯的觀念是只要說的通就可以了嗎?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在公共場所,得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者,得查証其身分。 -- ◢█◣ / 掰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201.214
ilgsu:1不行啊,可是2就可以了。或者當下有從小吃攤跟著過來的證人 12/21 03:32
ilgsu:指認也可以 12/21 03:32
phantomli:警察職權行使法只賦予查證及因無法查證的帶回權源(3h) 12/21 08:27
phantomli:現行犯仍要看刑訴88的規定。 12/21 08:28
若發現身上有酒氣帶有血跡的甲出現在500公尺遠的商店 是否得以盤查,若發現有可疑者是否得以逮捕? 500公尺外的盤問對於盤查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 編輯: freedom1986 來自: 180.218.201.214 (12/21 17:38)
phantomli:不論與案發地點之遠近,88條3項2款已足論為現行犯~至於 12/21 17:49
phantomli:所犯罪名之具體刑罰事由,則待後續偵查處理。 12/21 17:49
phantomli:若要討論的話,就變成是針對該項之立法當否為理論評價。 12/21 17:50
刑法效果具有強制性,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影響很深 逮捕的適法性不是需要犯行時點嗎?若時空上有差距或者只有一者有差距 警察還得以逮捕此人嗎?剛剛看了一下書本,若沒適當的時空背景以佐 恐產生過度擴張現行犯逮捕的範圍,有違憲法第八條產生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晚輩有個疑問是,有沒有釋字或是刑庭決議是對於現行犯認定的?
ilgsu:我倒是想問,非現行犯,但是乃是法警、刑事偵查員之類身分正 12/21 22:35
ilgsu:在追捕查緝的人,看到疑合理為對象的人可否逮捕? 12/21 22:36
ilgsu:上述的問題是基本上已確定對象的特徵,或有鎖定對象,下述則 12/21 22:39
ilgsu:試問,若是發生在N天甚至N月以前殺人案,根本沒有頭緒,但警 12/21 22:39
ilgsu:查偵查中隔桌有耳聽到有人討論,而且聽起來像是該人是嫌犯, 12/21 22:40
ilgsu:若是吃完飯他走了可能以後很難追查到他,這時警察得怎麼處理 12/21 22:41
※ 編輯: freedom1986 來自: 180.218.201.214 (12/22 00:29)
phantomli:以現行犯逮捕做為阻卻違法事由的確是需要考量行為當時的 12/22 00:44
phantomli:情狀這是違法性判斷的要求。然而在刑訴88條3項的設計裡, 12/22 00:45
phantomli:並不要求逮捕之人於當時即能知犯罪已經過多久是否具有緊 12/22 00:46
phantomli:密時空關係只要法條要件齊備認為足以認為係現行犯即予論 12/22 00:46
phantomli:現行犯以阻卻違法。這是二件事情,不宜混唯一談。 12/22 00:47
phantomli:另外,要問同條1、2項的實務認定的話,可參92台上6130決 12/22 00:49
phantomli:只是個人以為該判決要旨僅在闡述現行犯之即時概念,而就 12/22 00:50
phantomli:準現行犯之要件本屬二事,無法延伸套用。 12/22 00:51
sneak: 若要討論的話,就變成是 https://muxiv.com 08/12 22:36
sneak: 指認也可以 https://daxiv.com 09/15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