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gsu:1不行啊,可是2就可以了。或者當下有從小吃攤跟著過來的證人 12/21 03:32
→ ilgsu:指認也可以 12/21 03:32
→ phantomli:警察職權行使法只賦予查證及因無法查證的帶回權源(3h) 12/21 08:27
→ phantomli:現行犯仍要看刑訴88的規定。 12/21 08:28
若發現身上有酒氣帶有血跡的甲出現在500公尺遠的商店
是否得以盤查,若發現有可疑者是否得以逮捕?
500公尺外的盤問對於盤查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 編輯: freedom1986 來自: 180.218.201.214 (12/21 17:38)
推 phantomli:不論與案發地點之遠近,88條3項2款已足論為現行犯~至於 12/21 17:49
→ phantomli:所犯罪名之具體刑罰事由,則待後續偵查處理。 12/21 17:49
→ phantomli:若要討論的話,就變成是針對該項之立法當否為理論評價。 12/21 17:50
刑法效果具有強制性,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影響很深
逮捕的適法性不是需要犯行時點嗎?若時空上有差距或者只有一者有差距
警察還得以逮捕此人嗎?剛剛看了一下書本,若沒適當的時空背景以佐
恐產生過度擴張現行犯逮捕的範圍,有違憲法第八條產生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晚輩有個疑問是,有沒有釋字或是刑庭決議是對於現行犯認定的?
推 ilgsu:我倒是想問,非現行犯,但是乃是法警、刑事偵查員之類身分正 12/21 22:35
→ ilgsu:在追捕查緝的人,看到疑合理為對象的人可否逮捕? 12/21 22:36
→ ilgsu:上述的問題是基本上已確定對象的特徵,或有鎖定對象,下述則 12/21 22:39
→ ilgsu:試問,若是發生在N天甚至N月以前殺人案,根本沒有頭緒,但警 12/21 22:39
→ ilgsu:查偵查中隔桌有耳聽到有人討論,而且聽起來像是該人是嫌犯, 12/21 22:40
→ ilgsu:若是吃完飯他走了可能以後很難追查到他,這時警察得怎麼處理 12/21 22:41
※ 編輯: freedom1986 來自: 180.218.201.214 (12/22 00:29)
推 phantomli:以現行犯逮捕做為阻卻違法事由的確是需要考量行為當時的 12/22 00:44
→ phantomli:情狀這是違法性判斷的要求。然而在刑訴88條3項的設計裡, 12/22 00:45
→ phantomli:並不要求逮捕之人於當時即能知犯罪已經過多久是否具有緊 12/22 00:46
→ phantomli:密時空關係只要法條要件齊備認為足以認為係現行犯即予論 12/22 00:46
→ phantomli:現行犯以阻卻違法。這是二件事情,不宜混唯一談。 12/22 00:47
→ phantomli:另外,要問同條1、2項的實務認定的話,可參92台上6130決 12/22 00:49
→ phantomli:只是個人以為該判決要旨僅在闡述現行犯之即時概念,而就 12/22 00:50
→ phantomli:準現行犯之要件本屬二事,無法延伸套用。 12/22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