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gsu:我想先確認,A的戶籍是報在A母那,還是A父那? 12/21 22:46
→ ilgsu:還有A父到底有幾個兒子?怎麼一下次男一下三男? 12/21 22:47
※ 編輯: EmirC 來自: 27.147.5.74 (12/21 22:49)
→ ilgsu:不過基本看來,1確實只要B不是A母所生,既然B不曾為A母收養, 12/21 22:49
→ EmirC:sorry 打的時候後沒注意到 修改好了~ 12/21 22:49
→ EmirC:A與A母為共同生活戶 12/21 22:50
→ ilgsu:所以當然沒有繼承權(就算A父母曾結婚,亦僅直系卑姻親,非卑 12/21 22:50
→ ilgsu:血親)Y 12/21 22:50
→ ilgsu:那A母那邊的戶口應該沒有長男才是,為什麼A會是次男? 12/21 22:51
→ EmirC:對 這才是詭異的地方吧,我查過A一開始曾被登記為長男 12/21 22:52
→ ilgsu:我瞭了,因為有生父欄...那A父跟A是認領,不是認養 12/21 22:52
→ EmirC:後來又被更正為次男,只是記事只說是誤植 12/21 22:53
→ ilgsu:早期民法我就不知道了,可能因此被記為父之次男。不過老話一 12/21 22:54
→ EmirC:所以我才覺得很怪 不知道有沒有真的還有一個長男存在.... 12/21 22:54
→ ilgsu:句,A父與A是認領不是認養。而且他們既已確認是直系血親,應 12/21 22:54
→ ilgsu:該是根本不能認養 12/21 22:55
→ ilgsu:當然也有可能還不知雙方血緣關係時認養,後來知道乃認領(這 12/21 22:56
→ ilgsu:種狀況因有撫育事實,不用認領也視為認領),但是認領後除非 12/21 22:56
→ ilgsu:證明當時驗DNA驗錯實際兩人根本無血緣關係,否則不可能再認養 12/21 22:57
→ EmirC:那麼說的話 如果當初A的父母在他出生的時候就直接拿A的 12/21 23:04
→ EmirC:出生證明,聲稱彼此之間有婚姻關係,那A就會被登記成有父 12/21 23:05
→ EmirC:也不會有認領相關記事囉? 12/21 23:05
推 ilgsu:婚姻關係不能用聲稱的吧...... 12/21 23:28
→ yuusnow:民法沒有"認養"... 只有"認領"、"收養",前者指生父認領 12/22 10:02
→ yuusnow:自己所生的小孩(因為生母無須認領即生親子關係),後者是 12/22 10:03
→ yuusnow:收養非自己所生的人當小孩(就不限男女,都可以收養) 12/22 10:03
→ yuusnow:且收養有規定在哪些情況下不得收養,認領則無。 12/22 10:04
→ yuusnow:這件事要解決,讓A去調A母、A、A生父三人的手抄戶籍謄本 12/22 10:05
→ yuusnow:因為民國85年改電子謄本,在那以前的記事要調手抄的才能 12/22 10:05
→ yuusnow:知道,先看A母的戶謄出現過幾個小孩,確定只有A一個之後 12/22 10:06
→ yuusnow:在看A的戶謄,看當時是為什麼把"長男"改成"次男",如果照 12/22 10:07
→ yuusnow:A所言,其身份應該原本是從A母戶籍(當時應是父不詳),所以 12/22 10:08
→ yuusnow:是登記為A母之長男,後來被他生父認領,改為從A生父戶籍 12/22 10:08
→ yuusnow:稱謂變更為"次男"(稱謂別是看當時戶長來決定的,但不代表 12/22 10:09
→ yuusnow:不能遷出或改戶長),而到民85年電子戶籍之後,當時登錄的 12/22 10:11
→ yuusnow:人員可能沒搞清楚,以為他的原始稱謂"長男"只是誤植,才會 12/22 10:12
→ yuusnow:這樣寫,但實際上那並不是誤植,而是入戶時戶長不同的關係 12/22 10:12
→ yuusnow:再來就看A生父戶籍,他名下是否登記B長男、A次男,是的話 12/22 10:13
→ yuusnow:就跟相關單位解釋,不過還是會遇到一些問題就是了(比如 12/22 10:14
→ yuusnow:就是要你提出"長男"資料的....那就麻煩..) 12/22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