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ssmiling (小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想請問補習班退費問題
時間Sat Dec 24 11:42:29 2011
不好意思,心中懷有疑惑,夜晚難以入眠 .. = ___ =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以下情形該怎麼辦?
今年三月份報名了某補習班的英文課程 (A+B),上到六月後辦了保留。
因為個人因素 (打工) 所以得時常請假,又因為老師上課所教都是ㄧ些已知的東西,
不是我要的。 = =
所以向補習班表明要退費,我的總時數是228小時,但實際上課時數為22.5小時。
按規定未達1/3,也去查了相關法條。 依據台中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
實際上課日後離班者,按未上課比例退還學生已繳學費,但可扣除10%之違約金。
這種狀況的話,我是能拿回 59,700的一半還是能拿回按比例計算的53,678?
況且當初在補習班跟他談的時候,他說可以退費給我但金額很少。
計算方式 : (已繳全額-開課課程總額)*50%
= (59,700 -39,800 (A課程,但根本沒上過幾堂 = =))*50%
= 9,950
這樣合理嗎? 完全跟政府明訂法律脫節而且不合法,且契約書也沒這樣寫。
契約書是寫未達1/3退一半,是看我學生好欺負嗎 = =?
有去找過學校的法律顧問,他也覺得很荒謬,也與法制部秘書主任討論過,
但總覺得補習班會一拖再拖,死不認帳,最終要法律途徑。
重點是當初問補習班為什麼會那樣計算退費金額,他的回答是就跟你去買麥當勞一樣,
點了一份餐吃了薯條,當然是扣掉薯條的錢退你剩下的錢啊 .. (什麼鬼)
想詢問版上大大的意見,請給予指教,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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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200.58
推 depravity:上課日數是以開課算 有開妳沒去照算 12/24 11:45
→ depravity:然後你要是報名組合班有優惠妳要退 就會變單項算 12/24 11:46
→ depravity:因為 妳退了就沒有使用到組合的優惠了 XD 12/24 11:47
那可以請問一下d大,補習班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
如果是這樣的話,契約書應該要寫清楚講解的時候也該講清楚吧?
而不是事後才說,因為應該是以白字黑字為依據囉?口說無憑不是嗎? O__O"
況且我去查過上課時數,含請假只有22.5,這樣的話呢 .. ?
抱歉我不是很了解 Q ___ Q
※ 編輯: misssmiling 來自: 125.230.200.58 (12/24 11:52)
→ sindyevil:單科有單科價格 組合後會有優惠價 現在是你違約所以無法 12/24 17:36
→ sindyevil:享用此優惠 如果有疑義可以請他列算式讓你檢視. 12/24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