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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 目前家中遇到一個問題, 家裡的祖厝被親戚求拆屋還地,被告是我祖父 而該地祖先所留下,所有人是大房,土地是繼承登記而得。 房屋則名義上沒有所有人,而現在在訴訟的過程中,無法依時效取得地上權。 原告在開發商的支持下,決定提告,在提告前曾經提出賠償的金額, 但家中長輩認為低估,不接受。 於是他們提出訴訟,並且有律師協助。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一定敗訴必須拆屋? 且若敗訴是否無法要求拆屋賠償? 在開庭過程中若提及我們自日據時代時,就在此居住(有戶籍謄本證明) 是否能證明該房屋並不是非法佔地 這樣是否能夠對我們有幫助? 謝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92.175 ※ 編輯: white706 來自: 122.100.92.175 (12/24 17:12)
depravity:備妥資料找律師研議 = = 12/24 17:12
alawyer:對方既然已有律師,建議找律師研究。 12/24 17:33
yuusnow:找律師~ (不過如果原本就不是有權佔用,無論是從什麼時候 12/24 17:43
yuusnow:開始佔用也不會變成有權佔用....) 12/24 17:43
leochang:確定無法 時效取得地上權 的話...你們80%輸定了 12/24 18:11
leochang:找律師吧 12/24 18:11
scott2009:時效取得地上權是無法對抗已經起訴的所有權人。 12/25 08:31
scott2009:而且時效取得要證明一開始就是時效取得而非所有權取得 12/25 08:32
scott2009:這種無權占有就是主張有分管的一方要去舉證 12/25 08:33
scott2009:當然有了舉證責任敗訴的機率就高了。 12/25 08:33
sneak: 對方既然已有律師,建議 https://muxiv.com 08/12 22:36
sneak: 這種無權占有就是主張有 https://daxiv.com 09/15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