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憲法沒有就此明文定義,想知道出處可以問該論文作者。 12/25 21:00
推 hcya:「禁止殘忍及異常之刑罰」是美國憲法用語,不是我國憲法喔~ 12/25 21:16
→ chihchien:憲法的解釋 法律的制定都是有上位者權力 無論從實體上 12/25 23:28
→ chihchien:有無死刑之規定 已經程序上能得到多強大的辯護律師支持 12/25 23:29
→ chihchien: 及 12/25 23:30
→ chihchien:對於上位者而言 死刑幾乎不會適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也不 12/25 23:30
→ chihchien:會將死刑是否違憲 或者生命權是否不能剝奪 當成人權議題 12/25 23:31
→ chihchien:而成為一種有效的安定人心和滿足應報思想的社會控制工具 12/25 23:33
→ chihchien:討論死刑對於死刑犯的影響 是分成很多層面的 不單純的 12/25 23:34
→ chihchien:只是從生理上生命的結束 還有心理上的恐懼效果 12/25 23:35
推 chihchien:死刑是痛苦的 但不是殘忍的 這句話顯然就是一種經過修飾 12/25 23:37
→ chihchien:話術 沒有刑罰不痛苦 但沒有一種刑罰比剝奪生命還要殘忍 12/25 23:38
推 phantomli: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也是殘忍且不可回復的。 12/25 23:55
推 chihchien:所以國家就再用一種殘忍且不可回復的行為剝奪他人生命? 12/25 23:58
推 phantomli:死刑被告尚可受人道方式處刑,然其犯罪之受害人則無由 12/25 23:59
推 chihchien:先不論誤殺的可能,如何去解釋結果同質性,人不人道個人 12/26 00:03
推 phantomli:無意於此為死刑當否之辯論,只是想呼籲論者以同標準衡 12/26 00:03
→ chihchien:覺得在結果上並不會有所差別,只是要把殺人的行為合理化 12/26 00:04
→ phantomli:平看待。 12/26 00:04
推 chihchien:死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合法的殺人,如果我們不允許人民殺 12/26 00:06
→ chihchien:人民,又為何要允許國家殺人民呢? 12/26 00:06
推 ilgsu:不允許人民...又怎允許國家...這種話是絕對不成立。否則沒有 12/26 00:09
→ ilgsu:任何刑法甚至裁罰性法律可以成立了。因為那些也都是我們不許 12/26 00:09
→ ilgsu:人民做的事。 12/26 00:10
→ ilgsu:不管任何法律,裁罰不外錢、自由、生命,無論哪一種都是我們 12/26 00:11
→ ilgsu:不許人民去剝奪其他人的。因何只有生命可以適用如果不允許、 12/26 00:12
→ ilgsu:為何要允許這套邏輯? 12/26 00:12
推 phantomli:將"從其所禁"的論點,平等看待其他刑罰,會發現國家將 12/26 00:12
→ phantomli:無刑可用。若不能一視同仁,則何以獨厚死刑? 12/26 00:14
推 redmonkey:別人對你做那些"不允許"的事情 你可以去訴諸國家 12/26 00:17
→ redmonkey:國家對你做 你要訴諸誰? 12/26 00:17
推 chihchien:這個是邏輯上的先驗問題 生命刑為什麼與眾不同 12/26 00:19
→ chihchien:剝奪生命並不是單純的套套邏輯而已 而死刑也不是必要之 12/26 00:20
→ chihchien:惡 12/26 00:21
推 ilgsu:訴諸眾所認可而立成的法,以及法官的專業認知 12/26 00:22
→ lovemoonman:殺一人 救萬民 12/26 00:23
推 redmonkey:你所謂法跟法官 換句話說就叫做"國家機器" 12/26 00:25
→ redmonkey:更別談定義模糊的"眾所認可"跟"專業認知"了 XD 12/26 00:25
推 ilgsu:就是在說這國家機器不是隨便可以對你做的,而是在眾所認可所 12/26 01:09
→ ilgsu:以立成的法之下,以及有專業素養的法官之下 12/26 01:09
推 smilelover: 推 ilgsu:...這種話是絕對不成立。 12/26 01:10
推 chihchien:訴諸眾認可而立成的法 何謂諸眾 專業素質的法官 又能 12/26 09:41
→ chihchien:上窮碧落下黃泉? 請容我冒昧的說 如果你了解審判實務 12/26 09:43
→ chihchien:或許你說的話並不會成立 12/26 09:44
推 chihchien:為什麼容其他刑罰存在 說白了就是為了要社會控制 是達 12/26 09:47
→ chihchien:到穩定社會的必要作法 用人道的作法剝奪生命 並不會合 12/26 09:48
→ chihchien:理化這種殺人行為 更別說會伴隨嚴重的副作用 12/26 09:49
→ chihchien:剝奪生命對於抑制暴力犯罪 並沒有作用 12/26 09:51
推 phantomli:死刑應否存廢,是個大哉問,在這裡討論不出個所以然來。 12/26 10:26
→ phantomli:只是就個人觀察正、反二方說法,普遍都存有「自說自話」 12/26 10:27
→ phantomli:的毛病,偏重自己想說的、放大自己想看的,對於另一端的 12/26 10:28
→ phantomli:理由,欠缺有力的論證,諸如:死刑對犯罪有無嚇阻作用、 12/26 10:29
→ phantomli:允許法律殺人的理由何在、死刑為何受特殊檢視、人權之於 12/26 10:30
→ phantomli:被告與被害人如何兼顧~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12/26 10:31
→ phantomli:如果真要深入討論,則應審慎提出客觀資料作為立論佐證, 12/26 10:32
→ phantomli:單就有無嚇阻作用此點而言,有無統計資料、犯罪心理分析 12/26 10:33
→ phantomli:、採樣標本國與我國司法實務民風之差異等等,這些方向可 12/26 10:34
→ phantomli:供原PO或有興趣深入研究者作探討。說實話,在這裡筆戰, 12/26 10:35
→ phantomli:其實意義不大~^^ 12/26 10:35
推 rkl3329:如果是論文的話 你直接看他的引註會不會比較快? 12/26 13:46
→ smilelover:推 phantomli 12/26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