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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正在研究一本論文 它在裡面有一段是這樣說的 死刑保留論者則認為,死刑不屬於殘酷和非常的刑罰之列。 因為現代的死刑執行方法,已經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死刑犯受刑時的痛苦, 幾分鐘乃至幾秒鐘的時間,痛苦即告結束 這同無期徒刑給犯人造成終身痛苦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而憲法中所講的殘酷或非常的刑罰,是指故意對犯罪人進行虐待、摧殘、傷害等 旨在增加犯罪人痛苦的刑罰方法,並非指刑罰性質本身 所以,死刑是痛苦的,但不是殘忍的。 我想問的是,憲法對於殘酷或非常的刑罰的定義真的嗎? 他這段話成立嗎? 我上網都找不到所以就來看看有沒有神人 首PO,如果有違反版規,請告知小第一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37.207
phantomli:憲法沒有就此明文定義,想知道出處可以問該論文作者。 12/25 21:00
hcya:「禁止殘忍及異常之刑罰」是美國憲法用語,不是我國憲法喔~ 12/25 21:16
chihchien:憲法的解釋 法律的制定都是有上位者權力 無論從實體上 12/25 23:28
chihchien:有無死刑之規定 已經程序上能得到多強大的辯護律師支持 12/25 23:29
chihchien: 及 12/25 23:30
chihchien:對於上位者而言 死刑幾乎不會適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也不 12/25 23:30
chihchien:會將死刑是否違憲 或者生命權是否不能剝奪 當成人權議題 12/25 23:31
chihchien:而成為一種有效的安定人心和滿足應報思想的社會控制工具 12/25 23:33
chihchien:討論死刑對於死刑犯的影響 是分成很多層面的 不單純的 12/25 23:34
chihchien:只是從生理上生命的結束 還有心理上的恐懼效果 12/25 23:35
chihchien:死刑是痛苦的 但不是殘忍的 這句話顯然就是一種經過修飾 12/25 23:37
chihchien:話術 沒有刑罰不痛苦 但沒有一種刑罰比剝奪生命還要殘忍 12/25 23:38
phantomli: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也是殘忍且不可回復的。 12/25 23:55
chihchien:所以國家就再用一種殘忍且不可回復的行為剝奪他人生命? 12/25 23:58
phantomli:死刑被告尚可受人道方式處刑,然其犯罪之受害人則無由 12/25 23:59
chihchien:先不論誤殺的可能,如何去解釋結果同質性,人不人道個人 12/26 00:03
phantomli:無意於此為死刑當否之辯論,只是想呼籲論者以同標準衡 12/26 00:03
chihchien:覺得在結果上並不會有所差別,只是要把殺人的行為合理化 12/26 00:04
phantomli:平看待。 12/26 00:04
chihchien:死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合法的殺人,如果我們不允許人民殺 12/26 00:06
chihchien:人民,又為何要允許國家殺人民呢? 12/26 00:06
ilgsu:不允許人民...又怎允許國家...這種話是絕對不成立。否則沒有 12/26 00:09
ilgsu:任何刑法甚至裁罰性法律可以成立了。因為那些也都是我們不許 12/26 00:09
ilgsu:人民做的事。 12/26 00:10
ilgsu:不管任何法律,裁罰不外錢、自由、生命,無論哪一種都是我們 12/26 00:11
ilgsu:不許人民去剝奪其他人的。因何只有生命可以適用如果不允許、 12/26 00:12
ilgsu:為何要允許這套邏輯? 12/26 00:12
phantomli:將"從其所禁"的論點,平等看待其他刑罰,會發現國家將 12/26 00:12
phantomli:無刑可用。若不能一視同仁,則何以獨厚死刑? 12/26 00:14
redmonkey:別人對你做那些"不允許"的事情 你可以去訴諸國家 12/26 00:17
redmonkey:國家對你做 你要訴諸誰? 12/26 00:17
chihchien:這個是邏輯上的先驗問題 生命刑為什麼與眾不同 12/26 00:19
chihchien:剝奪生命並不是單純的套套邏輯而已 而死刑也不是必要之 12/26 00:20
chihchien:惡 12/26 00:21
ilgsu:訴諸眾所認可而立成的法,以及法官的專業認知 12/26 00:22
lovemoonman:殺一人 救萬民 12/26 00:23
redmonkey:你所謂法跟法官 換句話說就叫做"國家機器" 12/26 00:25
redmonkey:更別談定義模糊的"眾所認可"跟"專業認知"了 XD 12/26 00:25
ilgsu:就是在說這國家機器不是隨便可以對你做的,而是在眾所認可所 12/26 01:09
ilgsu:以立成的法之下,以及有專業素養的法官之下 12/26 01:09
smilelover: 推 ilgsu:...這種話是絕對不成立。 12/26 01:10
chihchien:訴諸眾認可而立成的法 何謂諸眾 專業素質的法官 又能 12/26 09:41
chihchien:上窮碧落下黃泉? 請容我冒昧的說 如果你了解審判實務 12/26 09:43
chihchien:或許你說的話並不會成立 12/26 09:44
chihchien:為什麼容其他刑罰存在 說白了就是為了要社會控制 是達 12/26 09:47
chihchien:到穩定社會的必要作法 用人道的作法剝奪生命 並不會合 12/26 09:48
chihchien:理化這種殺人行為 更別說會伴隨嚴重的副作用 12/26 09:49
chihchien:剝奪生命對於抑制暴力犯罪 並沒有作用 12/26 09:51
phantomli:死刑應否存廢,是個大哉問,在這裡討論不出個所以然來。 12/26 10:26
phantomli:只是就個人觀察正、反二方說法,普遍都存有「自說自話」 12/26 10:27
phantomli:的毛病,偏重自己想說的、放大自己想看的,對於另一端的 12/26 10:28
phantomli:理由,欠缺有力的論證,諸如:死刑對犯罪有無嚇阻作用、 12/26 10:29
phantomli:允許法律殺人的理由何在、死刑為何受特殊檢視、人權之於 12/26 10:30
phantomli:被告與被害人如何兼顧~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12/26 10:31
phantomli:如果真要深入討論,則應審慎提出客觀資料作為立論佐證, 12/26 10:32
phantomli:單就有無嚇阻作用此點而言,有無統計資料、犯罪心理分析 12/26 10:33
phantomli:、採樣標本國與我國司法實務民風之差異等等,這些方向可 12/26 10:34
phantomli:供原PO或有興趣深入研究者作探討。說實話,在這裡筆戰, 12/26 10:35
phantomli:其實意義不大~^^ 12/26 10:35
rkl3329:如果是論文的話 你直接看他的引註會不會比較快? 12/26 13:46
smilelover:推 phantomli 12/26 23:26
sneak: 惡 https://muxiv.com 08/12 22:36
sneak: 討論死刑對於死刑犯的影 https://daxiv.com 09/15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