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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知道我國法律有保障婚生子女的親權還啥的(正確名稱不清楚) 就是在母親的婚姻關係內誕下的子女 一律都算是合法配偶的子女 路人甲不能說自己是孩子的父親balabala 只能等孩子長大自行去申請 那 請問非婚生子女 如果母親在生產時、報戶口沒寫父親姓名留白(沒報過...隨便舉例) 也未公開廣播父親是誰(只說是家族的孩子) 那之後是隨便路人甲都可以申請驗DNA 主張自己是父親嗎? 還是需要提出與母親的交往證明、照片、信件、簡訊? (一夜情或超短暫不留痕跡的?寫幾封情書、拍幾張照也不一定≠父親?) 如果有跟小孩相處的照片和事實 或出養育費(不是幾千幾百萬那種) (不過有跟小孩相處或出錢≠是孩子生父吧?或者偶而來看 兩人沒同居之類的) 如果母親拒絕承認對方是父親 拒驗DNA 可以嗎? 或者如果生父過世、生母和父親家族不合(不承認兒子女友之類的)、 兩人未婚、也未填寫生父是誰 那之後祖父母或生父親戚沒有情書照片等balabala東西或其他直接證據 可以強制驗DNA說要啥認祖歸宗嗎?母親是否可阻止呢? 表達能力不好 希望各位能理解我的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15.178 ※ 編輯: lacie 來自: 125.231.215.178 (12/31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