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知道我國法律有保障婚生子女的親權還啥的(正確名稱不清楚)
就是在母親的婚姻關係內誕下的子女
一律都算是合法配偶的子女
路人甲不能說自己是孩子的父親balabala
只能等孩子長大自行去申請
那
請問非婚生子女
如果母親在生產時、報戶口沒寫父親姓名留白(沒報過...隨便舉例)
也未公開廣播父親是誰(只說是家族的孩子)
那之後是隨便路人甲都可以申請驗DNA
主張自己是父親嗎?
還是需要提出與母親的交往證明、照片、信件、簡訊?
(一夜情或超短暫不留痕跡的?寫幾封情書、拍幾張照也不一定≠父親?)
如果有跟小孩相處的照片和事實 或出養育費(不是幾千幾百萬那種)
(不過有跟小孩相處或出錢≠是孩子生父吧?或者偶而來看 兩人沒同居之類的)
如果母親拒絕承認對方是父親 拒驗DNA 可以嗎?
或者如果生父過世、生母和父親家族不合(不承認兒子女友之類的)、
兩人未婚、也未填寫生父是誰
那之後祖父母或生父親戚沒有情書照片等balabala東西或其他直接證據
可以強制驗DNA說要啥認祖歸宗嗎?母親是否可阻止呢?
表達能力不好
希望各位能理解我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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