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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朋友於台南市協進國小校門前發生車禍, 先附上簡圖→ http://ppt.cc/9n(p 朋友(以下簡稱甲)當天騎車行經金華路四段, 另一女駕駛(以下簡稱乙,78年次,無駕照)之機車在其右前方3公尺處, 於金華路四段與和平街118巷之T字路口前發生車禍。 甲敘述當時乙未打左轉方向燈,便直接左轉欲轉入和平街118巷, 甲當時將車頭向左準備閃躲,但仍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事發當時鄰近有員警經過,立即將現場拍照及進行相關記錄。 惟乙已將機車牽起,現場已被破壞,由於甲受傷, 員警通知救護車將甲送至郭綜合醫院就醫,並約定於隔日進行筆錄。 診斷結果身上有多處外傷及瘀血,牙齦上方有撕裂傷已立即縫合, 此外有六顆牙齒(含上排兩顆門牙)有鬆動現象,後續至牙醫門診處理。 ※機車部份當天晚上牽至機車行檢修,總維修費用為7900元整。 ----------隔天做筆錄---------- 員警建議討論是否能和解, 甲以診斷書及相關單據提出求償金額, 乙由丈夫陪同,丈夫主張為甲之疏失, 並表示乙也有受傷,有至國術館就診(但無單據), 並表示沒跟甲求償就很好了,甲經家人建議,決定走法律程序。 今天甲接到員警通知,表示乙也提傷害告訴, 請問就這件案例,甲勝出的機會高嗎? 還有哪些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呢? 煩請板上各位前輩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題外話----- 乙為78年次的女性,有兩個小孩, 朋友在醫院就診時,員警表示乙在他們局裡很有名,希望朋友能跟她和解。 原來是因為乙常被先生家暴而常跑警局。 朋友原先打算若賠償金額OK,和解也可以,但乙的丈夫態度惡劣, 於是打算走法律途徑。 求償部份為:工作損失(兩天工時+全勤津貼)+車損及醫藥費。 -- 「再也無法沐浴在光明之中,只好微笑以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95.251
maniaque:肇事責任大概是甲三乙七吧...個人看法....或是二八 01/03 01:24
maniaque:轉向車即使有打方向燈,也必須要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01/03 01:25
maniaque:總之,驗傷驗一驗,直接提告了,至於對方好手好腳 01/03 01:26
maniaque:那個蝦米國術館的紀錄,屆時傳訊負責的員警 01/03 01:26
maniaque:法院是否採信乙有受傷,那可是很耐人尋味呀.... 01/03 01:27
maniaque:反正路上看到三寶,駕駛就多小心..... 01/03 01:27
maniaque:而且無駕照更好玩,甲陳述對方沒打燈就轉,可信度就大 01/03 01:28
hoyo:謝謝M大的意見 01/03 01:34
hoyo:個人認為二八也有機會,乙的丈夫還有打電話威嚇,可惜朋友 01/03 01:35
hoyo:沒存證。 01/03 01:36
※ 編輯: hoyo 來自: 111.254.195.251 (01/03 01:41)
sneak: 反正路上看到三寶,駕駛 https://muxiv.com 08/12 22:37
sneak: 沒存證。 https://daxiv.com 09/15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