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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你們好, 在下讀書遇到一個「盲點」, 急需各位幫助,我怕是不是我有漏掉什麼構成要件要素 就行政法上比例原則,是不是有三個子原則? 其一適當性原則,其二必要性原則,其三狹義比例原則(最小侵害), 我記得,之前老師上課時是說,討論行政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要將這三個要件通通審查過一次,才能得出是否違反該原則, 在法律上是不是也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呢?還是只有實際行政處分時才有討論空間? 警察執行職權時,發現歹徒有「疑似掏出槍械」的動作,在鳴空後開槍射擊歹徒, 請問,事後發覺歹徒身上沒有帶槍,那警察仍可主張職權正當行為嗎? 另外,正當防衛當下有要考慮「防衛手段」嗎? 還是看當下行為人身心狀態、身分與能力,以及當下情狀才能判斷呢? 譬如,我記得以前上刑法課時,老師舉一個外國案例, 說某個坐輪椅老人家裡有水果樹,鄰居的小孩頑皮爬上去偷摘水果, 那個老人由於行動不便先拿空氣槍警告小孩後射擊小孩腳下樹枝, 是小孩摔下來腳骨折,並多數擦傷與挫傷,老人可主張正當防衛嗎? 又,美國某州似乎有立法說還是判例說, 柔術(或其他武術)黑帶因防衛而致人於死時無法主當防衛, 請問,這樣的立法是不是基於行為人身心狀態與能力呢? 我想進一步請教的是,警察執法傷歹徒,如果無法主張職權正當行為時, 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呢?還是其實還是「防衛過當」? ps:我在他版討論時,有用到這兩個議題,只是想確定一下, 我的觀點是正確的嗎?還是我漏想了哪個? 希望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Eventis:第1個問題行政程序法第4條就回答你了,還覺得有疑問就請自 01/03 17:19
Eventis:行品味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至於另一個問題,刑總的書 01/03 17:24
Eventis:應該都有介紹,黃榮堅老師的基礎刑法學解說的案例與之類似, 01/03 17:25
Eventis:如果只要字號就請您體悟一下63台上2104,最高法院的禪機. 01/03 17:26
CrazyMarc:警察用槍應先考慮依法令行為 01/03 17:26
CrazyMarc:順道問一下E大,臺南實習和台北實習會不會差很多? 01/03 17:30
Eventis:前輩打趣說得好,台北律師是歸社會局管的,南部律師是歸公平 01/03 17:49
Eventis:會管的,剩下的就自行參悟吧........(逃) 01/03 17:49
Eventis:不過如果對刑事完全沒有興趣,呃,最好不要下去. 01/03 17:52
CrazyMarc:看來南部多刑案 XD 01/03 17:54
sneak: 行品味一下警察職權行使 https://noxiv.com 08/12 22:37
sneak: 會管的,剩下的就自行參 https://daxiv.com 09/15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