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請問馬自達事件的法律問題..
: 時間: Wed Jan 4 10:52: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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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跨年前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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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A-xTZk-F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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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就是公司道歉 兩位業務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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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我的疑問是 拍攝當中脫衣哥說 若把影片放上網他就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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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他若真的要告 有告贏的機會嗎? 依什麼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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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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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31.78.84
: 推 phantomli:沒什麼機會贏~(其他個人意見在#1E_Sr-DB底下推文) 01/04 11:04
: 謝謝 不過影片就蒐證而言 它事後似乎沒說拿來作為訴諸法律的證物
: 而是拿來網路上公開 並補充自己片面的說詞 利用輿論來攻擊對方
: 所以當時因為有顧慮所以拍攝蒐證 沒問題
: 對方也沒有阻止他拍 或搶他的器材 只是說放上網就要告
: 那麼另外一個案例 麥當勞是否哥拍的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utn0dZnrpQ
: 對方經理若要告的話 可以嗎?
: ※ 編輯: hariseb 來自: 61.231.78.84 (01/04 11:46)
: 推 phantomli:只要是事實,且非屬私德,指摘、描述、散布,都不會構成 01/04 11:49
: → phantomli:刑法毀謗罪,只能另外考慮隱私權、肖像權受侵害之民事賠 01/04 11:49
: → phantomli:償,但這裡仍然要考慮阻卻民事責任事由。交易買賣糾紛、 01/04 11:50
: → phantomli:客訴過程之人身安全、客服態度等,一般不會被認為是純屬 01/04 11:51
: → phantomli: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之事。 01/04 11:51
: 嗯嗯 所以不考慮毀謗罪 那兩位年前失業的業代仍可考慮民事的部分就對了
: 而且這樣子的話 從事服務業的人員肖像似乎很容易被侵犯
: 譬如說有客人可能去餐聽或百貨公司 只是因為服務人員很漂亮 就一直拍攝對方的臉
: 若對方想拒絕 客人可以用在公共場合監督對方服務態度的理由來持續拍攝嗎?
: 並且在拍攝後 在論壇或表特板之類的網路平台散佈可以嗎?
: 還有一些店家 在門口就有"禁止攝影"的告示 這樣的告示是否有違法呢?
: 謝謝
: ※ 編輯: hariseb 來自: 61.231.78.84 (01/04 12:06)
: 推 phantomli:這樣講會過度延伸對肖像權侵害的責任阻卻事由。 01/04 13:34
: 推 phantomli:想要拍正妹的鬼扯理由與權利防衛的合法性不可同日而語。 01/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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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stduck 來自: 223.143.0.232 (02/1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