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根據憲法,台灣是何時劃入ROC疆域的?
時間Wed Jan 4 22:39:45 2012
※ 引述《guanquan ()》之銘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要拿中日和平條約作為台灣歸屬中華民國的依據?
: : 只要符合以下四個要件
: : 1.永久的人口
: : 2.固定的領土
: : 3.有效的政府
: : 4.與他國交往之能力
: : 台灣就是個國家,甘中日條約何事?
: : 你一方面要拿中日和約作為論述依據
: : 又不接受日本對於PRC的承認
: : 這不是自相矛盾
: 你到底在胡扯什麼?
: 是你先主張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所以我才提出這些要件打你臉。
: 台灣為何是國家?哪來的台灣政府?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的身分證上面寫什麼?
: 如果你拿出一個"台灣國"護照可以申請外國簽證的例子,才算符合以上要件,
: 我要件都列出來給你了你連涵攝都不會,拜託你先去唸點國際法再來吧。
先生打臉的是你自己好嗎?
看看您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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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依據是民國四十一年簽訂的中日和約
http://ppt.cc/C91K
1.依據本約第四條,馬關條約歸於無效,台澎地區回復為中國領土,而國際
公認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為代表中國之政權,台澎地區自應回歸中華民國。
2.依據本約第十條,所謂中華民國國民包含台灣、澎湖居民及其後裔。
3.依據本約照會第一號,本約效力及於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之領土,而簽約當時
台澎地區已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之下。
因為中日和約係簽訂於民國四十一年,也就是說民國三十六年公布憲法時,台澎地區
在法律上尚屬於日本國領土,或許因為考量到這一層,所以制憲者在關於我國領土範圍
之條文,不採列舉而採概括規定的方式。
除了台灣之外,其實當時還有外蒙古主權的問題,用這種方式規定比較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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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回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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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設你說的是對的好了
該疆域之領土由大清帝國之繼承者中華民國取得
但請注意:
1.在1972年,日本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於此同時,日本外
相宣佈(單方面)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失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建交
聯合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若臺灣在戰前(
1943年)確定歸還於中華民國,基於國家代表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接收台灣。
2.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唯一
合法代表,並驅逐蔣介石代表(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此一決議,則日本歸還給中華民
國之領土亦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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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您又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的國家
根本不需要日本的承認
好啊,那您還提中日合約幹什麼
直接用你的四個要件就解決了
還拐個彎幹什麼?
: : 人家締約國都不承認您ROC了
: : 你還談什麼領土割讓?
: 前面已經有人打過你臉了,日本根本無權單方面宣布中日和約無效,
: 不管日本"現在"怎麼想,中日和約依然有效。
日本都不承認你ROC
你還主張條有效?
你到國際法庭提告看看
看人家理不理你
: : 至於要談實力
: : 那我可以清楚地跟您講,台灣現在要不是有台灣關係條例罩著
: : 早就是PRC的屬地
: : 還輪得到您談什麼國家主權?
: 那又怎樣?
: 我也知道中華民國是靠美國支援啊,但那又如何?
: 這跟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權有何關係?
: 美國支援的國家可多了,難道他們被美國支援一下就不成國家了嗎?
: 你是不是想台獨想瘋了,開始語無倫次了?
語無倫次?
我看閣下才真的語無倫次吧
一會說中日合約有效
一會又說不需要日本承認靠實力就可
結果所謂的實力也不過是靠美國撐腰
那你還提國家的四個要件幹什麼?
照您所言只有四個要件就是國家了
還需要美國來替您撐腰嗎?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4.96 (01/04 22:41)
推 phantomli:各位,這系列文已經有板規二之四、六的踩線危險了~ 01/04 22:43
→ phantomli:討論問題,不用討論到上火氣~更何況是這種難解之題~ 01/04 22:44
噓 rhchao:請勿把中華民國是否為國家跟臺灣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兩件事 01/05 00:45
→ rhchao:混為一談 01/05 00:45
→ rhchao:中日和約處理的是後者的問題 01/05 00:46
國家的四個要件
: : 1.永久的人口
: : 2.固定的領土
: : 3.有效的政府
: : 4.與他國交往之能力
你領土都沒搞定就想談主權?
沒有主權還想談條約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2.120 (01/05 01:12)
→ CrazyMarc:完全無視1972日方的用語是「失效」,也無視國際公法上的 01/05 11:49
→ CrazyMarc:國家繼承還有部分繼承這種模式,更無視憲政的合法性基礎 01/05 11:50
→ CrazyMarc:是參與制憲 01/05 11:50
→ CrazyMarc:2758號決議明明只處理聯合國中中國席次的問題,哪有處理 01/05 11:51
→ CrazyMarc:ROC消滅及PRC全部國家繼承? 01/05 11:52
所以你的意思是不用談中日合約
直接從國家的四要件來解決?
※ 編輯: hifree 來自: 210.208.188.11 (01/05 12:18)
→ ryosuke:固定的領土…除了對岸無法實際控制的地區,台灣是中華民國 01/05 12:25
→ ryosuke:的實際控制範圍。重點從來都不在事實要件上你還搞不清楚? 01/05 12:26
→ ryosuke:而且前面都說過了領土的問題只要台灣人民界定就好了你是看 01/05 12:35
所也你也同意依據中日合約來討論ROC是否有權管轄台灣根本就是件脫了褲子放屁的事情?
只是造成反覆的循環論證問題而已
→ CrazyMarc:標題「根據憲法」 01/05 12:35
→ ryosuke:不到嗎?科科…… 01/05 12:35
→ CrazyMarc:因此只需要就這部ROC憲法的內在正當性基礎討論即足 01/05 12:36
→ ryosuke:「中華民國」根據憲法就是整片秋海棠,根據事實就是台灣。 01/05 12:37
→ CrazyMarc:從制憲到幾次增修,台灣人民都有代表參與 01/05 12:37
→ ryosuke:現在台灣的確是依照ROC憲法在治理無誤,結案。 01/05 12:38
→ CrazyMarc:在ROC法幣新台幣變成冥紙而無法在外匯市場交易前,討論 01/05 12:38
→ CrazyMarc:這些問題純屬吃飽閒著大家喇叭的議題 01/05 12:39
※ 編輯: hifree 來自: 210.208.188.11 (01/05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