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機車停在路邊 被一台深色汽車撞倒 當時機車上無人 機車車體嚴重毀損
肇事者拿出一張折價卷在上面留 陳先生以及一支假電話號碼
經由被害者以及警方詢問 對方皆否認有開車經過此區域
當時車禍現場附近的店家老闆有出來察看以及記下車牌號碼
(事故現場附近有間彩卷行的監視器有可能拍到 但是因為老闆不會用監視器所以目前
無法取得 會用監視器的人似乎不太想來 警方也有詢問過 現在連那台監視器的畫面
都還沒看過)
因為沒有人受傷 所以好像不構成肇事逃逸...
目前只有店家老闆的證詞以及他記下的車牌 還有一張肇事者留下的折價卷
請問我能採取甚麼法律行動嗎?
請問一定要有案發當時的錄影畫面才能請車主來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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