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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機車停在路邊 被一台深色汽車撞倒 當時機車上無人 機車車體嚴重毀損 肇事者拿出一張折價卷在上面留 陳先生以及一支假電話號碼 經由被害者以及警方詢問 對方皆否認有開車經過此區域 當時車禍現場附近的店家老闆有出來察看以及記下車牌號碼 (事故現場附近有間彩卷行的監視器有可能拍到 但是因為老闆不會用監視器所以目前 無法取得 會用監視器的人似乎不太想來 警方也有詢問過 現在連那台監視器的畫面 都還沒看過) 因為沒有人受傷 所以好像不構成肇事逃逸... 目前只有店家老闆的證詞以及他記下的車牌 還有一張肇事者留下的折價卷 請問我能採取甚麼法律行動嗎? 請問一定要有案發當時的錄影畫面才能請車主來說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