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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的大大 我去年底的時候發生車禍 是對方停車在路邊停車格,然後熄火後開車門 ,然後我騎車時撞上去,多處傷口中度意識障礙和腦震盪,嚴重的部分是導致右腳挫傷, 還有右手指開放性骨折併伸指肌腱及指神經斷裂。 後續可能會有永久性的機能障礙 警方的初步研判表是寫這樣(我照記憶初略的寫) 對方是: 未注意後方來車開啟車門 我是: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 現在刑法的六個月期限快到了 但是保險部分提出的金額非常不合理 他說工作損失的部分他們只賠償我7成薪 然後精神賠償也1萬多而已 我想要請問,像我這樣的案子,如果提告,會比較好嗎?? 雖然人家說開車門的通常是全責,但在初步研判表上,他寫我"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 在法律的立場,這樣會因此判我必須負擔幾成的責任嗎? 另外這樣的案子會不會纏訟很久? 我怕影響到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81.90
anber2010:請問六個月的算法是指3/15發生-9/15,滿六個月這樣嗎? 01/06 11:30
yuusnow:是。 你當日就知道他是肇事者了 01/06 14:27
yuusnow:是說去年底發生的車禍,怎會現在就要到期了= = 01/06 14:27
yuusnow:今天才1/6,往前推6個月那大概是去年7月左右的事耶.... 01/06 14:28
yuusnow:去年7月是算年底嗎...我一直以為年底是指10月以後= = 01/06 14:29
depravity:我以為上周(耶誕到跨年)才叫年底 XD 01/06 14:51
anber2010:我只是舉例.並沒有說是3月發生的事 = = 01/06 16:26
depravity:純粹想拖 拖妳個一年沒問題 01/06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