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ber2010 (anb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若要提告的相關問題
時間Fri Jan 6 10:25:53 2012
請問板上的大大
我去年底的時候發生車禍
是對方停車在路邊停車格,然後熄火後開車門
,然後我騎車時撞上去,多處傷口中度意識障礙和腦震盪,嚴重的部分是導致右腳挫傷,
還有右手指開放性骨折併伸指肌腱及指神經斷裂。
後續可能會有永久性的機能障礙
警方的初步研判表是寫這樣(我照記憶初略的寫)
對方是: 未注意後方來車開啟車門
我是: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
現在刑法的六個月期限快到了
但是保險部分提出的金額非常不合理
他說工作損失的部分他們只賠償我7成薪
然後精神賠償也1萬多而已
我想要請問,像我這樣的案子,如果提告,會比較好嗎??
雖然人家說開車門的通常是全責,但在初步研判表上,他寫我"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
在法律的立場,這樣會因此判我必須負擔幾成的責任嗎?
另外這樣的案子會不會纏訟很久? 我怕影響到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81.90
→ anber2010:請問六個月的算法是指3/15發生-9/15,滿六個月這樣嗎? 01/06 11:30
→ yuusnow:是。 你當日就知道他是肇事者了 01/06 14:27
→ yuusnow:是說去年底發生的車禍,怎會現在就要到期了= = 01/06 14:27
→ yuusnow:今天才1/6,往前推6個月那大概是去年7月左右的事耶.... 01/06 14:28
→ yuusnow:去年7月是算年底嗎...我一直以為年底是指10月以後= = 01/06 14:29
推 depravity:我以為上周(耶誕到跨年)才叫年底 XD 01/06 14:51
→ anber2010:我只是舉例.並沒有說是3月發生的事 = = 01/06 16:26
推 depravity:純粹想拖 拖妳個一年沒問題 01/06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