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dog ( 沁築空間設計)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斷絕與父母及兄弟姐妹的關係
時間Fri Jan 6 23:16:31 2012
先感謝回應~
我們今天上午與下午有到區公所詢問免費法律咨詢了~
才發現要說明的地方真的很多~XD
沒被告過真的不知道呢~哈~
對了重點就是對方律師是以
「當初是以"借名登記"的名義改登記~現在要求歸還」
是他爺爺抱回來的~
但是以他父母的名義收養的~
他一定會去申請終止收養~
因為他終於認清正真把他當一家人的只有爺爺奶奶~他們卻都已過世了~
就像版友說的~不定時炸彈~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不願意結婚~
我們不是每天沒事等他們三不五時寄訴狀來就會飽了~
今天看看土地及房屋的地籍謄本~
發現他不是保證人~
他是所有權人、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但債務人還有他爸的名字~
不知道這些會有什麼影響~
他爸口頭是說他都把債務清償了~
我們下星期一要去債權銀行調明細~
下午的律師是說很難贏~
"反正都翻臉了" 他很平靜地說~XD
而且我男友什麼都不要了~
就和對方律師在法官面前協調~
讓他爸將房貸與房產一併拿回~
順便終止收養~
他說一般人都會同意的~
但因為他爸的個性...還有他媽的陰險~所以我們怕沒那麼簡單~
因此還是會依上午律師的建議自己寫答辯~
晚上回來細讀訴狀後發現漏洞真的超多的~我男友都有人證物證可以反駁~
現在他正一一列出來、翻留存的文件~
下午去找其他看著我男友長大的長輩時~
他們都很生氣~說"告死他們"~XD
EX.
房子是當初爺爺出錢買登記給養父~
後來指定要過給我男友的~
養父母有自己親生的兒子~
若是養父母要借名登記~
對我男友這麼不放心的話為何當初是以我男友的名義借名~
而不是以自己兒子的名字~ (兩人才差2歲~又不是今年才生的)
訴狀說他今年7月初開始就對家人不聞不問~
但7月底奶奶過世有一大堆人證都可以證明處理後事全都是我男友在對頭的~
那兩個"兒子媳婦"什麼事都不做一毛錢也沒出!!
我男友今年在他爸9月初生日時帶全家人去吃飯還有刷卡記錄呢!!
還有很多小事~
真是愈想愈生氣~
謝謝觀看~
※ 引述《cit8 (ptt是條不歸路)》之銘言:
: 當初買的時候是他爸名字,那麼當初怎麼轉到他名下
: 除非他爸要打撤銷贈與??
: 再者,當初領養是以誰名義領養,爸爸還是爺爺也是有差
: 如果是爸爸那麼可能就要去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收養關係可分合意終止和判決終止
: 那麼如果要合意終止(就是雙方寫書面同意),我想對方可能會開出把房子給他條件
: 其實我比較擔心若真的你男友是他爸爸名下領養,將來每個月沒有奉養金
: 可能還會被告遺棄喔!!!真要擺脫這樣關係,就真的只能終止收養
: 而想保住房子的話,大概就得走判決終止(可能要去找律師洽談)
: 當然如果是在爺爺名下收養,或許就沒這麼複雜(還是要找律師)
: 不過不管怎樣,你男友當保證人這回事
: 基本上對方如果不還錢,銀行就會找你男友談了
: 所以一般大家都勸人不要當保人(尤其顯然現在兩造關係不是那樣好)
: 會不會最後背到債也是很難講,有抵押設定的房子其實要賣也不容易
: 不過現在你男友最大籌碼大概是那房子拉!!!
: 建議先把資料準備好,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問看看
: 真有需要再找個好律師,這種事情不解決,一直拖著到最後吃虧還是你男友
: 最後要是兩位結婚的話,也可能會成為將來婚姻關係裡的不定時炸彈
: 以上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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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8.17
推 phantomli:18歲就拿到的不動產,不外乎是"贈與"或"借名"來的,不會 01/07 00:00
→ phantomli:是真的買賣(無自有資金的來源),而另有具血緣關係的孫 01/07 00:01
→ phantomli:輩,爺爺當初是辦借名的說服力很高,若無其他事證,確為 01/07 00:02
→ phantomli:不利的情勢,不如拿來作談判籌碼。但在這之前,務必要去 01/07 00:03
→ phantomli:銀行查清楚究竟是"連帶保證人"還是"物上保證人",簡單講 01/07 00:03
→ phantomli:房子沒了,債還要不要還?又締約當時是否有經本人同意之 01/07 00:04
→ phantomli:簽名,若簽名係出於偽造署押,視情況可能還有利多的談判 01/07 00:05
→ phantomli:籌碼。最後,與對方簽署任何文件前,不要自己想得太簡單 01/07 00:06
→ phantomli:,仍然請律師看過為上(最好付點錢由他代筆)~祝順利 01/07 00:07
推 cit8:P大她上面說是債務人 我看不是連帶保證這麼簡單 01/07 01:19
細問他後~
是他13歲阿公身體開始走下坡時過給他~
然後他18歲阿公過世後~
爸媽帶著他到銀行親筆簽名借款的~
所以我知道情況有多不利了~哈~
他這一再忍讓的爛個性我已經跟他發過很多飆了~
33年了到現在訴訟狀來了才比較清醒~
要結婚的路還很長呢~
※ 編輯: leodog 來自: 122.117.18.17 (01/07 07:19)
推 phantomli:可惜真的太晚才發現,不然那個借款契約的效力是可以打掉 01/07 08:57
→ phantomli:的(帶他去簽約解款這很明顯是法定代理權之濫用)~ 01/07 08:58
→ phantomli:(沒想到居然是主債務人,不過同樣的也增加你們跟養父母 01/07 08:59
→ phantomli:間官司的勝算跟談判籌碼,但跟銀行那邊就不用想爭執了) 01/07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