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1先有證據2限律師3那機關是公正的456早沒提來不及了 01/07 12:14
推 depravity:初審和上訴沒請律師?? 那現在多說無意了 = = 01/07 12:17
→ sk1765:不是早沒提阿 以前不能提 沒這個法 01/07 12:19
→ sk1765:以前也沒有筆跡鑑定 01/07 12:21
推 depravity:1民國45年以前的事情還留有證據嗎??2沒這法的時代不適用 01/07 12:56
推 phantomli:本件或有再審程序可用,參軍事審判法施行法第3條但書~ 01/07 16:27
推 depravity:問題是 本件是"想"證明或是"待"證明不是"已"證明 01/07 19:29
→ sk1765:那照你這樣講這條不就是寫廢話 已證明了還找你再審 01/07 21:26
→ sk1765:證據都在相關單位保管 除了把你證據拿出來看 怎麼再審 01/07 21:27
→ depravity:當然不是廢話 有人作偽證 要平反要再審不能直接放人 XD 01/07 22:08
→ depravity:偽造的證據找到人承認被判刑也是已證實的方式 XDDDD 01/07 22:09
→ sk1765:不對阿 第一項 要已證明偽造變造者得申請再審 要證明偽造 01/07 22:31
→ sk1765:除了筆跡鑑定 偽造的人自己承認他偽造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01/07 22:32
→ sk1765:所以這樣就是廢話 01/07 22:32
→ sk1765:你這樣變成這個法條在保護可以再審的條件 但是這條件是在 01/07 22:34
→ sk1765:審判中才能獲得 這無異是法院的自我保護傘 01/07 22:35
噓 depravity:在妳的CASE不能被證明不表示別的CASE不能 01/07 22:37
→ sk1765:若是證據足以證明 法院又何須怕人提再審 01/07 22:37
→ depravity:當初要讓為造的證據成為證據沒想辦法解決這是自己的問題 01/07 22:38
→ depravity:別怪制度 01/07 22:38
→ sk1765:以前有筆跡鑑定?? 什麼叫不為自己想辦法解決講不是自己筆跡 01/07 22:42
→ sk1765:有用嗎 還不是照判 01/07 22:42
→ sk1765:如果都像你一樣 那再審制度就廢了吧 01/07 22:43
→ sk1765:要證明是偽造變造 就是要筆跡鑑定 那又要已證明是何道理 01/07 22:45
→ sk1765:法條似有讓人誤解的所在 01/07 22:46
→ phantomli:提再審,實際上是很困難的~而原PO也不需要就意見提供不 01/08 04:04
→ phantomli:合你意就與板友爭論,吵架是不能解決你的問題的。 01/08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