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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軍事審判法 第 218 條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請教一下 若要申請再審 因為證據證物都是由軍方保管 那麼所謂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是在提出再審當中 由法院去向證物保管單位調取後 再來證明偽造 或是必須自行先有證據才能申請再審 2. 第 79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於國防機密有關 之案件,得限制攝影。 請問一下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是指一定要請律師才能作辯護人 並且調閱證物嗎 如果一般人可以做辯護人並檢閱嗎 檢閱當場發現有異 可以提出筆跡鑑定之申請嗎 若發現筆跡是自己的可以撤銷再審嗎 3.由於簽名不知道是誰簽的 有可能是當事者 有可能是其他被告偽造 也有可能是機關單位為了結案弄出來的 那麼這樣證物由相關單位保管 要如何避免證物被損壞 或是被掉包 4.做筆跡鑑定有用嗎 如果模仿得很像能夠鑑定得出來啊 畢竟現在要拿到別人的簽名 也不是很難的事阿再用印表機印一下 影像軟體編一下 5.筆跡鑑定是要跟法官提出申請 由法院找專業人士鑑定 或是當事人要自行找人鑑定 6.若是提出再審 並且筆跡鑑定 這樣要花上多少費用 一連串的問題 還請板上高手幫幫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25.215
depravity:1先有證據2限律師3那機關是公正的456早沒提來不及了 01/07 12:14
depravity:初審和上訴沒請律師?? 那現在多說無意了 = = 01/07 12:17
sk1765:不是早沒提阿 以前不能提 沒這個法 01/07 12:19
sk1765:以前也沒有筆跡鑑定 01/07 12:21
depravity:1民國45年以前的事情還留有證據嗎??2沒這法的時代不適用 01/07 12:56
phantomli:本件或有再審程序可用,參軍事審判法施行法第3條但書~ 01/07 16:27
depravity:問題是 本件是"想"證明或是"待"證明不是"已"證明 01/07 19:29
sk1765:那照你這樣講這條不就是寫廢話 已證明了還找你再審 01/07 21:26
sk1765:證據都在相關單位保管 除了把你證據拿出來看 怎麼再審 01/07 21:27
depravity:當然不是廢話 有人作偽證 要平反要再審不能直接放人 XD 01/07 22:08
depravity:偽造的證據找到人承認被判刑也是已證實的方式 XDDDD 01/07 22:09
sk1765:不對阿 第一項 要已證明偽造變造者得申請再審 要證明偽造 01/07 22:31
sk1765:除了筆跡鑑定 偽造的人自己承認他偽造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01/07 22:32
sk1765:所以這樣就是廢話 01/07 22:32
sk1765:你這樣變成這個法條在保護可以再審的條件 但是這條件是在 01/07 22:34
sk1765:審判中才能獲得 這無異是法院的自我保護傘 01/07 22:35
depravity:在妳的CASE不能被證明不表示別的CASE不能 01/07 22:37
sk1765:若是證據足以證明 法院又何須怕人提再審 01/07 22:37
depravity:當初要讓為造的證據成為證據沒想辦法解決這是自己的問題 01/07 22:38
depravity:別怪制度 01/07 22:38
sk1765:以前有筆跡鑑定?? 什麼叫不為自己想辦法解決講不是自己筆跡 01/07 22:42
sk1765:有用嗎 還不是照判 01/07 22:42
sk1765:如果都像你一樣 那再審制度就廢了吧 01/07 22:43
sk1765:要證明是偽造變造 就是要筆跡鑑定 那又要已證明是何道理 01/07 22:45
sk1765:法條似有讓人誤解的所在 01/07 22:46
phantomli:提再審,實際上是很困難的~而原PO也不需要就意見提供不 01/08 04:04
phantomli:合你意就與板友爭論,吵架是不能解決你的問題的。 01/08 04:05
sneak: 以前有筆跡鑑定?? 什 https://muxiv.com 08/12 22:38
sneak: 本件或有再審程序可用, https://daxiv.com 09/15 05:57
sneak: 你這樣變成這個法條在保 https://noxiv.com 11/07 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