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chm (心有獨鍾)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賠償問題
時間Sat Jan 7 16:51:18 2012
有件車禍疑問想請教各位
我朋友於去年10月於高速公路遭車子追撞
他車子是第一台,經事故判定為第四台追撞車輛有錯負責
後來協議由第四台賠償,但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需自掏腰包
對方不願我朋友去原廠修還要去他朋友修車廠修(在雲林),
但我方擔心對方修車廠及我方是在台北,於是留在台北先自行
維修,如今對方避不連絡,有方法讓對方承諾該付的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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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3.53.175
推 qqzpp3:當初協議書.修車收據 先寄存證信函後 再向法院提告 01/07 19:58
推 depravity:只是還是免不了面臨對方不在台北這件事 01/07 20:34
→ depravity:只能向對方戶籍或發生地管轄法院提告 可能都不在台北 01/07 20:35
→ alawyer:原po說「協議由第四台賠償」的協議,有寫成書面嗎? 01/08 17:24
→ bluechm:如果沒協議書還能討嗎?有錯者不是應該負責?對方不在台北! 01/08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