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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eice5900 (4646564645)》之銘言: : 作者: fireice5900 (4646564645) 看板: rent-exp : 標題: [合約] 租房期間遇到房子要被查封??? : 時間: Wed Jan 11 13:13:31 2012 : :   今天一大早房東突然打電話說,如果有人問說房子跟誰租的,要我們回答說是跟一 : : 一個姓陳的小姐租的』 : : 然後過沒多久就有人按門鈴,當時只有我女朋友在家,他不敢開門 : : 我趕到家裡時,門口貼一張查封的紙,然後我就進屋子安撫我女朋友(她躲在廁所>"<) : : 過沒多久房東就打電話,內容大概是說那是詐騙集團,詐騙集團要騙管理室的錢 : : 要我們不要理他們,反正有人問就說是跟姓陳的租的,租貸契約不拿出來就不會有事 : : 別且保證我們一定可以繼續住下去,他的信用非常良好,絕對沒有欠銀行錢 : : 那是詐騙集團而已,大概之類的話。 : : 然後我們就去管理室問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 : 管理室的說法是,好像這房東跟銀行有借貸關係還沒有環,所以委託中國信託跟事務官 : : 來做屋子做查封的動作,我們也提出一些疑問,管理室表示這跟我們租屋的人完全不相關 : : 主要是房東跟他們的問題而已,對我們租屋不會有影響,要我們放心。 : : 聽到管理室保證我們是比較放心一點。 : : 可是我們還是有點疑問,如果房子真的被查封了,我們還可以繼續住下去嗎 : : 最大的疑點就是...房東明明就不姓陳,為何要我們騙人說跟姓陳的租的 : : 這屋子的水電費帳單寄到時,明明就是房東的名字,而且當初簽約時也看過房東的身份證 :   : 而管理室的也說這房東買這房子已經十幾年了,照理說應該都可以確定屋主是他沒錯啊 : : 麻煩大家幫個忙,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我們真的很擔心>"< :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1. 沒猜錯的話,房東已經將此房子產權脫產給姓陳的小姐了...... (或者是類似的行為) 當然產權轉移時間點在您跟他簽訂租賃契約之後的事情. 所以才要您虛偽陳述是跟姓陳的租,免得債權方取得承租人有利證詞 證明這房子是有蓄意脫產,債權方得追加塗銷登記的民事訴訟. 2.基本上,事務官不會去刁難現在的承租戶,甚至若覺得貼一張查封很難看 可以請事務官將這張查封公告貼在可以遮蔽的地方,像是可以掛月曆或 大張海報,讓他們貼完拍完照,離開之後您要怎樣蓋住美化都可以配合. 但是就是"不能撕掉" 以台端當時情況因為為了顧慮到裡面內部的人員安全,選擇不開門 情有可原無可苛責, 但既然貼了就......自己動腦筋了. 3.水電名字? 拜託.....台水台電才不管是誰在繳水費電費勒,沒去辦 更名??, 產權換誰的名字,台水台電都是 I don' care .... Just show me the meney ~~~ ^_^ No money ?? no water no 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轉錄者: fireice5900 (59.104.139.89), 時間: 01/11/2012 13:15:41 : → yuusnow:可以繼續住,只要查封是在租約之後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01/11 13:17 : → yuusnow:那跟你們的確是沒啥關係,但是要注意書記官問你們話時不要 01/11 13:18 : → yuusnow:講假的。 照實說就好,其他的是房東的問題。 01/11 13:20 住戶沒有必要在當下做相關陳述,只要簡單講... "有什麼問題就去找房東,其他我不清楚" : → ChrisBear:還是可以繼續住 只要符合民法425 就算法拍也不影響租約 01/11 13:21 : 推 tns:如果房子因為設定抵押被查封拍賣,而抵押設定在租約之前,可除 01/11 13:55 : → tns:去租約後,再進行拍賣。如果是這種情形,就會除去租約而點交 01/11 13:56 : → yuusnow:是看查封不是看抵押設定..... 01/11 14:15 應該是查封.....若是設定抵押,應該不用問所有人是誰...... : → yuusnow:買買不破租賃,法拍是一種買賣,所以受限,關抵押啥事.... 01/11 14:18 : → yuusnow:買賣囧 是看租約是在查封之後還是之前,在查封前訂,受 01/11 14:19 : 推 phantomli:真的跟你們沒關係,就算被拍賣掉,對你們來說,只是房東 01/11 14:19 : → phantomli:人而已~ 01/11 14:20 房租要繳給新所有人.... : → yuusnow:限買賣不破租賃,法院不點交,租約也不除,在查封後才訂的 01/11 14:20 : → yuusnow:就看情況點交,租約除去。 不過這還是跟原PO沒關係。 01/11 14:21 : 謝謝各位的回答~~非常感恩 : : 那在請問一下,那麼最近幾天還會不會有其他的事情會發生 : : 今天一大早發生這種事情 畢竟我不在的時候一個女孩子在家裡聽到 : : 有陌生人按門鈴或敲門對他而言是很可怕的事情 : : 以及銀行或事務官會不會在房客不在時進入屋內 : : 對我們來說,屋子裡的東西不見是小事,最擔心的是屋內還有三隻貓 做法正確,這是私有住宅(租來的也算),民事也不可能開搜索票啦... : ※ 編輯: fireice5900 來自: 59.104.139.89 (01/11 17:40) : 推 phantomli:那天應該只是張貼查封告示,並且做一下現況調查,後續進 01/11 18:03 : → phantomli:入執行程序可能會再來,要不想意外的被打擾,就主動跟承 01/11 18:03 : → phantomli:辦書記官聯絡,法院方面會有人去,也只是想了解情況。 01/11 18:04 : → phantomli:至於是否會有其他討錢的人過去,就要看房東的負債情況。 01/11 18:04 看來應該是房東欠銀行錢,銀行要查封房東不動產,而房東把不動產 在空檔期間轉移給第三人(陳蝦米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5.150
fireice5900:你好~那我想請問 是否該跟原房東要產權證明之類的來 01/11 23:42
fireice5900:來看 確認目前所有人 因為不知道他說的陳小姐究竟有無 01/11 23:43
fireice5900:此人 會不會我繼續繳房租給原房東 突然又冒出一個新房 01/11 23:43
fireice5900:東來跟我要房租? 01/11 23:44
fireice5900:因為目前房東並沒說產權轉移的事情 只說可以安心住 01/11 23:45
fireice5900:甚至說之後可以減房租@@ 01/11 23:45
房東講那麼多,難道是要給您拿去爆料爆到爽嗎??? ^_^ 至於房租嘛~~~ 請保留繳費憑證,對方若有新的產權證明,從得知起算便可. 若那位陳小姐要收租,那也一樣呀..請他拿產權證明出來吧. 連佔用國產局地十幾年都可以收租收爽爽了....這?小咖啦~ 總之呢,要不要配合就看您自己決定了. 這年頭呀,套句絕望的梗.... [正確的,不一定就是對的...]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60.85.150 (01/11 23:51)
phantomli:房客該繳錢的對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是租賃契約上上的 01/12 00:04
phantomli:出租人。要產權證明是沒有意義的~ 01/12 00:05
fireice5900:謝謝m大和p大的解惑~想請問 如果真有產權轉移 除非新 01/12 00:07
fireice5900:所有人跟我從簽契約 否則我還是繳房租給原房東的意思 01/12 00:08
fireice5900:嗎? 真的很謝謝 01/12 00:08
phantomli: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保障承租人不受所有權移轉影響 01/12 00:15
phantomli:租約,新屋主要承受原租約條件至期滿,而未繳之之租金則 01/12 00:15
phantomli:移轉給新屋主(把他想成你的新房東就好了~) 01/12 00:16
其實 phantomli 大已經講很清楚了, 至於新屋主沒有產權的話,也不太能夠當新屋主吧. 另外,若得知有新屋主出現來跟您收租金,房屋權利這部份沒問題的話,就是給新屋主 但若有時間落差,誠如上面所提的,有保留租金憑據,有從得知給新的 剩下的就請新屋主去告原出租人不當得利的返還. (當然,要不要跟新屋主換新約那就是看雙方契約自由......)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60.85.150 (01/12 00:30)
fireice5900:簡單來說~所有權在誰那 他就是屋主 繳房租給他?謝謝 01/12 00:29
fireice5900:謝謝兩位的解惑~感恩阿!~ 01/12 00:35
還是要回到 phantomli 大 講的,因為說不定新屋主會委由管理公司來負責管理 那繳租的對象就是管理公司,若要換新約也是跟管理公司吧.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60.85.150 (01/12 00:39)
fireice5900:謝謝m大的解釋 我想我瞭解p大的意思了 謝謝 01/12 00:41
sneak: 所有人跟我從簽契約 否 https://muxiv.com 08/12 22:38
sneak: 謝謝m大的解釋 我想我 https://daxiv.com 09/15 05:57
sneak: 租約,新屋主要承受原租 https://muxiv.com 11/07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