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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偷竊那篇原PO 基本上我是氣在未經過我同事就使用我的電腦(且當時我有把螢幕電源切掉) 是他把螢幕電腦螢幕的電源恢復然後使用的 如果說這樣都沒有事情的話~那然到電腦螢幕前要貼歡迎使用未經允許沒事喔 在此,各位如果遇到這種事情只能乖乖的認輸嗎? 那陌生人也可以正大光明的走進來未經同意就動用你的電腦也會沒事嚕? 並且在犯完錯時還到處跟其他人分享心得,我電腦內的隱私都沒見了 且今天跟那位學生理論還跟我說你儘管去告~反正我會告你毀謗 另外以下今天我是有查到一個判例那可以用這個告他嗎?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義守大學黃姓女大學生,得知5名同學的電腦選課系統密碼, 後來同學間鬧僵,竟上網退掉其中2名同學的一門課程,被控妨害電腦使用罪,基隆地方 法院判罰4萬元,緩刑2年。 (承審法官指出,電腦已成為國人生活一部份,但常有人率性以為只要未侵害他人機密,或 造成他人損害,就不犯法;其實只要未經同意入侵他人電腦,就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若變更他人電腦紀錄又罪加一條。 黃姓女大學生與楊、王、宋、許及曾女均為義守大學學生,黃女因楊、曾及王女曾委其代 為選課,知道3人的電腦選課系統帳號及密碼,另在辦理系上旅遊活動時,知道宋、許電腦選課帳號及密碼。 報復同學有意疏遠 今年2月間,楊、王2人有意疏遠,黃女一時氣憤,在住處電腦輸入5人帳號、密碼,查看選課紀錄後,退掉楊、王2人已選定的「美食與細菌」課,2人發現課程無故遭退選,向校方反映報警,黃女犯行才曝光。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告訴乃論罪,5名同學 1人堅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157.50
phantomli:二者的差別在於:有沒有輸入帳號、密碼~ 01/12 16:31
phantomli:因為罪刑法定,刑事法律沒規定的,不能處罰。而且前面說 01/12 16:32
phantomli:了,由於學生的年紀多未滿18歲,刑事法幾乎用不到,至多 01/12 16:32
phantomli:以少年事件法處理。最後,原PO若是老師的話,真的、實在 01/12 16:33
phantomli:不建議在這種事情上拿法律對付學生。 01/12 16:33
phantomli:電腦安全可以隨手做到,設定螢保程式要登入密碼就OK了~ 01/12 16:36
kefirhot:對方如果有悔改的話我何必那麼生氣 01/12 16:43
phantomli:真要懲罰的話,校規應有相關可供處理的方式,不須動用法 01/12 16:49
phantomli:律。另外,也不需要大動肝火,死小孩之所以被叫做死小孩 01/12 16:49
phantomli:,不是沒有原因的。跟他槓上,只會把事情炒熱,不如冷處 01/12 16:52
phantomli:理,也不會失了「大人」的風度。 01/12 16:53
afflect:校規有用 死小孩就不叫死小孩了 XDDD 01/12 19:48
afflect:這時候我只能推 蓋布袋 了 01/12 19:48
afflect:可以參考18034那篇 所謂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01/12 19:50
afflect:之前看過一句話 赤腳的不怕穿鞋的 沒錢的不怕有錢的 01/12 19:51
afflect:沒臉的不怕要臉的 看你能有什麼本事怎麼跟他槓 01/12 19:52
priorart:主張不當得利 雖然不知可拿多少.... 01/12 22:52
yuusnow:大概連裁判費都不夠。 也可能會被調委或法官(打臉)..勸解 01/12 23:03
yuusnow:何況不當得利(?)的受害者是學校吧~那是學校的電腦跟電阿 01/12 23:04
priorart:原來喔 沒看前文 那我的電腦這各大前提就錯啦 01/12 23:15
loveloser:不是什麼事都要訴諸法律的 法律不是萬能的 01/12 23:24
sneak: 何況不當得利(?)的受 https://muxiv.com 08/12 22:38
sneak: 以少年事件法處理。最後 https://daxiv.com 09/15 05:57
sneak: //daxiv.com 11/07 03:39
sneak: https://daxiv.com 11/07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