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二者的差別在於:有沒有輸入帳號、密碼~ 01/12 16:31
→ phantomli:因為罪刑法定,刑事法律沒規定的,不能處罰。而且前面說 01/12 16:32
→ phantomli:了,由於學生的年紀多未滿18歲,刑事法幾乎用不到,至多 01/12 16:32
→ phantomli:以少年事件法處理。最後,原PO若是老師的話,真的、實在 01/12 16:33
→ phantomli:不建議在這種事情上拿法律對付學生。 01/12 16:33
→ phantomli:電腦安全可以隨手做到,設定螢保程式要登入密碼就OK了~ 01/12 16:36
→ kefirhot:對方如果有悔改的話我何必那麼生氣 01/12 16:43
推 phantomli:真要懲罰的話,校規應有相關可供處理的方式,不須動用法 01/12 16:49
→ phantomli:律。另外,也不需要大動肝火,死小孩之所以被叫做死小孩 01/12 16:49
→ phantomli:,不是沒有原因的。跟他槓上,只會把事情炒熱,不如冷處 01/12 16:52
→ phantomli:理,也不會失了「大人」的風度。 01/12 16:53
→ afflect:校規有用 死小孩就不叫死小孩了 XDDD 01/12 19:48
→ afflect:這時候我只能推 蓋布袋 了 01/12 19:48
→ afflect:可以參考18034那篇 所謂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01/12 19:50
→ afflect:之前看過一句話 赤腳的不怕穿鞋的 沒錢的不怕有錢的 01/12 19:51
→ afflect:沒臉的不怕要臉的 看你能有什麼本事怎麼跟他槓 01/12 19:52
→ priorart:主張不當得利 雖然不知可拿多少.... 01/12 22:52
→ yuusnow:大概連裁判費都不夠。 也可能會被調委或法官(打臉)..勸解 01/12 23:03
→ yuusnow:何況不當得利(?)的受害者是學校吧~那是學校的電腦跟電阿 01/12 23:04
→ priorart:原來喔 沒看前文 那我的電腦這各大前提就錯啦 01/12 23:15
→ loveloser:不是什麼事都要訴諸法律的 法律不是萬能的 01/12 23:24
→ sneak: //daxiv.com 11/07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