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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遇到一些問題,想和版上的法律高手們討論看看 1.A最近fb收到好友邀請,結果赫然發現欲加她好友的那位B,  大頭照顯示竟放著A本人的的照片 2.同上,但是這次那位B的大頭照變成白底黑字顯示A身分證字號 的圖片 3.B盜用了A的無名相簿並持續經營 4.B持續不停的打無號碼顯示電話(接通後皆不出聲)及簡訊 請問各位版友,以上共觸犯了哪些刑責? 請各位版友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 編輯: imcourse 來自: 175.181.191.213 (01/12 22:11)
phantomli:刑責的話,著作權法第91、91條及刑法第358、359條。 01/13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