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238666 (無礙)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共樓梯裝設大門
時間Sun Jan 15 19:16:04 2012
事情是建築物是1到4樓的公寓
4樓的屋主在3樓到4樓的公共樓梯裝設大門
我家是2樓,我有跟她講裝設大門會危害公共安全
4樓的屋主說要給我們門的鑰匙
但是我所希望當然是不要裝不過她已經裝好了
退而求其次是想拿了鑰匙+簽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是若因門而造成事故時4樓屋主要負起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
家父看了切結書說4樓屋主一定不會簽,簽了鄰居關係也會不好
就算沒簽若發生事故她們也要負起全部責任,所以有沒有簽沒有差,只要拿鑰匙就好
但我的想法是沒簽只拿鑰匙會不會算是默許4樓屋主這種行為
到時候有事故發生4樓屋主可以推卸責任或一些責任
不知道家父還是我的想法哪種是正確的 謝謝
我和家父都是臉皮薄的人 = =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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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j238666 來自: 118.169.147.127 (01/15 19:18)
推 flylee:去檢舉違建吧 .... 01/15 21:54
→ maniaque:出事死人就是公共危險跟過失致人於死 01/15 21:57
→ maniaque:當然啦....看誰要拿命來犧牲就是了...... 01/15 21:58
→ maniaque:另外,屋頂是共用的嘛?? 共用的話限制他人出入也是有罪的 01/15 21:58
→ maniaque:侵佔呀,違建呀...點點點..... 01/15 21:59
→ maniaque:至於key 的話.....嗯....要多給幾把吧....... 01/15 21:59
→ maniaque:一樓二樓三樓的住戶都要有key 才行,不是有哎才給.... 01/1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