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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建築物是1到4樓的公寓 4樓的屋主在3樓到4樓的公共樓梯裝設大門 我家是2樓,我有跟她講裝設大門會危害公共安全 4樓的屋主說要給我們門的鑰匙 但是我所希望當然是不要裝不過她已經裝好了 退而求其次是想拿了鑰匙+簽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是若因門而造成事故時4樓屋主要負起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 家父看了切結書說4樓屋主一定不會簽,簽了鄰居關係也會不好 就算沒簽若發生事故她們也要負起全部責任,所以有沒有簽沒有差,只要拿鑰匙就好 但我的想法是沒簽只拿鑰匙會不會算是默許4樓屋主這種行為 到時候有事故發生4樓屋主可以推卸責任或一些責任 不知道家父還是我的想法哪種是正確的 謝謝 我和家父都是臉皮薄的人 = = (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7.127 ※ 編輯: mj238666 來自: 118.169.147.127 (01/15 19:18)
flylee:去檢舉違建吧 .... 01/15 21:54
maniaque:出事死人就是公共危險跟過失致人於死 01/15 21:57
maniaque:當然啦....看誰要拿命來犧牲就是了...... 01/15 21:58
maniaque:另外,屋頂是共用的嘛?? 共用的話限制他人出入也是有罪的 01/15 21:58
maniaque:侵佔呀,違建呀...點點點..... 01/15 21:59
maniaque:至於key 的話.....嗯....要多給幾把吧....... 01/15 21:59
maniaque:一樓二樓三樓的住戶都要有key 才行,不是有哎才給.... 01/1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