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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訴訟法第 262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法律外行想請問一個問題... 今天我是原告,目前尚未到言詞辯論期日,但已收到被告的答辯狀繕本 覺得被告答辯有理,評估手上證據不足,很可能敗訴 請問這時聲請撤回,需要被告的同意嗎? (為了退還2/3裁判費,所以用聲請撤回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8.72
phantomli:還沒開庭就來得及~ 01/17 09:26
yape: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01/17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