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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ctionary (鷹襲長空)》之銘言: : 今天我收到初判分析表,說明了兩方肇事原因: : 對方的判定原因: 行經無號誌且未畫分幹支道之交岔路口左方車 : 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 我方的: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 我當時筆錄說我開六十(早知道就不要說了,第一次遇到也不曉得怎樣) 我之前曾經騎車被撞,車禍主因是我右側支線右轉車未禮讓我,而且直接切入內線道 但是警察問我騎多少的時候,老實說我不知道,因為沒有人會一直盯著時速表 所以我就憑感覺隨便說我騎40 結果警察竟然開我超速,奇怪了興隆路一段最好騎40也會超速,而且我只是憑感覺講 ,這樣居然也可以成為開單依據,真的很誇張,總之還沒索賠就先被罰了。 之後只要出事,一律說我只騎20,不信的話自己去勘驗,只要你找得到煞車痕。 : 我想問說: : 1.我人受傷臉縫九針 坐我車朋友也受傷右肩骨裂 對方保險有賠 : 那我要申請多少賠償較合理? : 2.我朋友也受傷,申請多少醫藥及精神賠償較合理? : 3.對方車毀損修好15萬,叫我賠六萬,這是合理的嗎? 或是對方要求多少較合理? : 4.我的車全毀,要報廢了,我要申請多少賠償要合理? : 請各位大大幫忙,我明天要第一次調解了. : 以下是我之前的留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3.180
ocean11:這樣被開單應該可以去申訴的 01/17 15:30
qqzpp3:第一次調解通常不太會成功~賠償金開高點再讓他殺 他主因你 01/1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