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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box (Quato)》之銘言: : 我是在拍賣網與對方交換衣物 : 因為我要寄回的衣物有對方寄來 我今天才會收到的 : 所以我先寄其他衣物~ : 今天收到 才能寄另外幾件 : 但是網路交易的對方 今天拿到她的衣服 發現有少 : 就很激動 : 但是我今天收到 立刻就寄回衣服了 : 她還是一直在評價說 : 我要去報案!妳準備去警局和警察聊天吧! : 今天再不回覆 我就去告妳詐欺! : 妳不寄衣服 就是侵占!!前科是騙衣服 真好笑 : 如果她一直留這類的文字 在公開的評價 : 我能有什麼處理嗎? 真的很煩 搞得好像我真的騙她東西 : 但東西我本來就要寄回! : 聯繫我也一直詐欺詐欺的講 感覺很不舒服 首先,就刑法的謙抑思想來說 原則上是盡量不要發動國家刑罰權 不過假使你真的想要攻擊會去的話 或許可以考慮毀謗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過,建議你們還是好好溝通吧 上法院這是非常浪費時間的事情 Q.E.D. -- 我已為這個命題找到一個非常巧妙的證明, 然而這裡狹窄的篇幅不足以讓我寫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