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power59 (godpower59)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買到贓物手機
時間Thu Jan 19 03:12:49 2012
請問如果今天我在網路上買到贓物手機 (前提是真的不知道是贓物)
對方供稱 已過保固期限 然後要換新機 才換賣較低的價錢
因此我買了這支手機
用了幾個月後 警察找上門 說我侵占
我向警方解釋了我手機的來源
警方好像也相信我
但因為當初是電話聯絡 只有電話聯絡面交 當初有記下電話
但是時間久了 我沒有留下來 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是買來的還是撿來的
明天失主會來拿走
我一定要還嗎??
我在網路上花了一萬多買了這支手機
我上網查了一下
依照民法第九百五十條規定:「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
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因此,如果
消費者是從網路上或是手機行買到的手機,因為買的時候不知道是贓物,就算後來被證明
是贓物,也可以向失主要求退還當初的購買金額,再歸還手機。(本文作者現職為律師)
請問這意思是 我可以向失主 求退 我當初購買的金額 再歸還手機嗎??
又或是 我可以向失主 協議 我再多出幾千塊向失主買回來?
(失主好像也買了新手機~理論上應該是用不到這隻了 就自認倒楣多花幾千)
因為手機裡面有我一些訊息圖片資料 不太想換手機
麻煩幫幫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54.143
推 phantomli:要用民法950,要來源屬於「公開交易」,才能主張支付你 01/19 09:23
→ phantomli:賣這支手機的錢之後,再讓他領回。但原來文所說,已「不 01/19 09:23
→ phantomli:能證明」其交易(方式、價格、對象),建議以和談為上, 01/19 09:24
→ phantomli:畢竟你們二位都是受害人~至於「出價」購入,方法可行, 01/19 09:25
→ phantomli:只是價錢難橋~ 01/19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