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弟弟替公司向客戶收貨款+簽名 事後公司卻未依照約定出對方要的貨給對方 結果該客戶告收款簽名者(我弟弟)詐欺 不知道檢察官跟法官是否會考量到"員工替公司收款後必然是交給公司"來判案.... 還是會單純按照"誰收款誰簽名就是誰該負責"來判決? PS.簽單上有蓋弟弟公司的名稱跟統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67.241 ※ 編輯: M4smss 來自: 122.123.67.241 (01/19 11:13)
phantomli:誰收錢不是重點,誰在「騙錢」這件事裡面有出力才是重點 01/19 11:27
phantomli:。單純照公司指派的職務收錢,不會有事~更何況,本件屬 01/19 11:29
phantomli:刑事詐欺或民事債務不履行還未可知~ 01/19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