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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k115100 (q瑋)》之銘言: : 請問各位板友,先前在婚紗店租賃禮服,租賃價格為12000元,訂金預付5500元 : 尾款剩餘6500元,後來因為有看到別家更喜歡的禮服, 而向店家要求是否可以 : 退訂或轉讓,店家表示只可以把一樣的禮服轉讓給別人無法選擇其他樣式的禮服 : ,店家也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他方支付之 : 租金之契約.並非(婚紗包套行為). : 請問各位板友 : 依照婚紗業者訂金比例最多只收到兩成,但此婚紗店業者說它們是租賃關係.並沒有 : 訂金比例的問題.這樣是否合理呢? : 如果合理,那只要買東西訂金付了.不就都不能後悔呢? 這樣消費者豈不就被店家給限制 : 住了呢? 謝謝回答 朋友 訂金的用義要瞭解 是用來限制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一種設計 今天你向業者訂了一套禮服 付了訂金 等於業者就不能再將這套禮服轉租他人 而如果訂金可以任意取消,不管業者同意與否 這才是侵犯業者的合法權益。 反過來說 今天立場互換 不是你要求退訂 而是業者說,有人用兩萬的價格要租這一套禮服 你是否會有釋懷的說 OK沒問題,那就改訂其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fanny01:現在的消費者都覺得自己最大... 01/19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