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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本人騎機車綠燈直行,過了路口後,對方突然出現在車道上,疑似從 人行道下來,與我的方向成90度(假設我的方向為東西向,對方的行徑方向為南北向),我 為了閃避對方而自己摔車,當下馬上就打電話報警了,但對方卻在警察來之前就跑了,我 有紀錄下對方的車牌,現在的問題是 1.對方算肇事逃逸嗎? 2.事後我去調閱該路段的監視器,發現是壞的,也就是說我提不出證據證明對方的行車方 向,除了我的口供以外,這樣如果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3.由於沒有和對方發生實質上的碰撞,這樣我可以向對方求償嗎??(因果關西論) 4.如果要提告,程序跟怎麼走??(寫狀紙?按申告鈴??) 由於當時對方態度很惡劣....事後完全沒打電話關心,讓我非常生氣!!! 對方年約40歲,感覺像是有喝酒,所以趕在警察來之前先跑..... 還請大家多多幫忙,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4.77
LWC0227:關於第二點,因為沒證據,所以比較難僅以你的口供為主 01/19 17:37
LWC0227:看看有沒有好心人願意當你的第三方證人或去附近店家找找 01/19 17:37
LWC0227:說不定有錄到,但要快,因為店家的錄影通常存不久 01/19 17:37
LWC0227:會被覆蓋掉.. 01/19 17:38
phantomli:並無碰撞,難謂為肇事,更遑論逃逸~實體與程序均不利。 01/19 17:42
hcya:肇事不一定要實際碰撞才算,對方是可能成立肇事逃逸或過失傷 01/24 10:11
hcya:害罪的。但重點是證據要有。 01/2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