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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個複雜的實務問題 甲乙丙丁戊己 六人~父親死亡 沒有寫遺囑~ 原則上應該平均分配 然而該父親生前 將土地變賣為現金 分別分給 甲乙丙丁 ~四人(無契約)以及甲的二兒子(這部分很詭異) 房子有一棟 過戶於甲 之後甲又過戶於妻 (因此從這邊開始看 明顯遺產的部分 分配不均) ------------------------------ 以上為財產分配 因此戊己 兩人沒分到~ 但依據民法1146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因此戊己 應該無法主張沒有分配到財產 ------------------- ok 重點為下面~ 現在該房子下面的土地 尚未過戶(目前還在死者身上) 因此一旦過戶 可能情況為將為六兄弟姊妹聯名共有~ 其中中二人丙丁 打算將這塊地拋棄繼承 假設我是戊 我是否可以針對 因為當初沒有分到財產 而因為土地分割後 被土地地上物佔據 而要求拆掉該屋還地 並且利用該農舍 並無實際耕作 當作談判的籌碼 讓甲吐出當初的錢 (房子已老舊 約有25年以上 且並非建地 登記為農舍 三層樓透天) ---------------------- 註一點: 甲乙丙丁 四人實得分到的財產 並無直接證據 只聽兄弟姊妹間口語相傳 不知道這部分應該去哪邊調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0.122
yuusnow:關鍵字為"父親生前",既是生前,就不是遺產。 01/22 21:05
yuusnow:不是遺產,那就跟繼承無關,父親想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01/22 21:05
yuusnow:跟子女無關。 就算分配不均也不能置喙。 01/22 21:06
birdlaysers:2年前的生前贈與列入遺產,補樓上大大的,法條應該沒改 01/23 10:53
maniaque:樓上搞錯了,那是"扣稅的基準",不是"就是遺產" 01/23 11:13
maniaque:簡單講,國稅局會把贈與人死亡前兩年的財產移轉視為遺產 01/23 11:13
maniaque:額,並據此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y 01/23 11:14
maniaque:但繳稅歸繳稅,生前贈與歸贈與...兩者並不相悖.... 01/23 11:14
maniaque:請參照民法繼承篇跟 遺產及贈與稅法 .... 01/23 11:15
depravity:那只對債權人算是遺產繼承人不算 XDD 01/23 12:27
ilgsu:樓上應該才是正姊呀~ 01/23 12:55
birdlaysers:我記得法條寫避免生前贈與規避遺產稅,可是除了登記的 01/23 22:50
birdlaysers:財產有地號建號查移轉登記日期,債劵也有背書轉讓, 01/23 22:56
sneak: 那只對債權人算是遺產繼 https://noxiv.com 08/12 22:40
sneak: 我記得法條寫避免生前贈 https://daxiv.com 09/15 05:58
sneak: 樓上應該才是正姊呀~ https://muxiv.com 11/07 03:41
sneak: 財產有地號建號查移轉登 https://daxiv.com 12/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