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c (k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想請問土地與地上物的分割
時間Sun Jan 22 19:19:23 2012
想問一個複雜的實務問題
甲乙丙丁戊己 六人~父親死亡 沒有寫遺囑~
原則上應該平均分配
然而該父親生前 將土地變賣為現金
分別分給 甲乙丙丁 ~四人(無契約)以及甲的二兒子(這部分很詭異)
房子有一棟 過戶於甲 之後甲又過戶於妻
(因此從這邊開始看 明顯遺產的部分 分配不均)
------------------------------
以上為財產分配 因此戊己 兩人沒分到~
但依據民法1146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因此戊己 應該無法主張沒有分配到財產
-------------------
ok 重點為下面~
現在該房子下面的土地 尚未過戶(目前還在死者身上)
因此一旦過戶 可能情況為將為六兄弟姊妹聯名共有~
其中中二人丙丁 打算將這塊地拋棄繼承
假設我是戊 我是否可以針對 因為當初沒有分到財產
而因為土地分割後 被土地地上物佔據 而要求拆掉該屋還地
並且利用該農舍 並無實際耕作
當作談判的籌碼 讓甲吐出當初的錢
(房子已老舊 約有25年以上 且並非建地 登記為農舍 三層樓透天)
----------------------
註一點:
甲乙丙丁 四人實得分到的財產 並無直接證據
只聽兄弟姊妹間口語相傳
不知道這部分應該去哪邊調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0.122
→ yuusnow:關鍵字為"父親生前",既是生前,就不是遺產。 01/22 21:05
→ yuusnow:不是遺產,那就跟繼承無關,父親想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01/22 21:05
→ yuusnow:跟子女無關。 就算分配不均也不能置喙。 01/22 21:06
→ birdlaysers:2年前的生前贈與列入遺產,補樓上大大的,法條應該沒改 01/23 10:53
推 maniaque:樓上搞錯了,那是"扣稅的基準",不是"就是遺產" 01/23 11:13
→ maniaque:簡單講,國稅局會把贈與人死亡前兩年的財產移轉視為遺產 01/23 11:13
→ maniaque:額,並據此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y 01/23 11:14
→ maniaque:但繳稅歸繳稅,生前贈與歸贈與...兩者並不相悖.... 01/23 11:14
→ maniaque:請參照民法繼承篇跟 遺產及贈與稅法 .... 01/23 11:15
推 depravity:那只對債權人算是遺產繼承人不算 XDD 01/23 12:27
推 ilgsu:樓上應該才是正姊呀~ 01/23 12:55
推 birdlaysers:我記得法條寫避免生前贈與規避遺產稅,可是除了登記的 01/23 22:50
推 birdlaysers:財產有地號建號查移轉登記日期,債劵也有背書轉讓, 01/23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