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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新年快樂,但我這個新年不大美麗 這邊有法律問題想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在我國中的時候(88年)家中遭逢巨變,我母親離開, 而我繼承了房貸與房子,後來家中經濟出現問題 還不出房貸,房子遭銀行法拍後還餘下百多萬的債務 這是92年的事,在今年的新年,我才知道還有百多萬債務這一回事 因為後來我父親沒當一回事,而我也沒有遇到被追討的事情, 我有爬板上繼承的文章, 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案例,若未來用訴訟的方式用施行法1-3條 免除這部分的債務,勝訴機會高嗎?? -- ※ 編輯: debt99 來自: 112.104.170.155 (01/25 01:07)
ChrisBear:要提出證明 施行法3之1的事由 找律師 01/25 16:48
debt99:像哪方面的證明呢?? 01/25 20:47
ChrisBear:條文不就寫 顯失公平 <--請舉證 01/26 02:48
depravity:勝訴機會和舉證能力成正比 XD 01/26 03:24
debt99:感覺很頭大,因為年代有點久,囧 01/2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