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ch (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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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我國法院對大陸地區案件的審判權?
時間Sat Jan 28 09:58:54 2012
看到以下這則新聞時想到這問題(無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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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7/today-p4.htm
前聯合國官員:中國官員殘害人群 台可逮捕
前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專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日前來台演講。(記者
項程鎮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聯合國官員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指出
,如有足夠證據顯示來台訪問的中國官員,曾犯下種族滅絕罪或殘害人群罪,台灣有責任
立即逮捕;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對馬政府不逮捕中國違法官員表示失望。
前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專諾瓦克日前來台演講,朱婉琪提問指不少訪台的中國官員嚴重迫害
法輪功,已違反「殘害人群罪」及管轄權問題,諾瓦克做出上述回答。諾瓦克是應雷震民
主人權基金會邀請來台。
朱婉琪指出,馬政府日前出版人權報告書初稿,內容非常粗糙,也沒提到中國人權問題,
似只把人權議題當成樣板,如連被控迫害人權的中國官員都不敢逮捕審訊,還談什麼人權
立國?檢方一再以我方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法輪功的提告,不符國際法的人權無國界普遍
性原則。
諾瓦克是首位獲准進入中國調查酷刑的聯合國官員,六年前他發表赴中國實地調查報告,
指出「酷刑在中國普遍存在,其中六十六%是法輪功學員」;外傳中國政府活摘法輪功學
員器官,他強調:「可信度(credible)極高」。
諾瓦克二○○四年到二○一○年受聯合國委任為酷刑問題特專,目前擔任維也納大學人權
中心主任與憲法教授,及歐洲人權與民主化駐維也納中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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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的「管轄權」,真意應該是「審判權」
如以我國法院歷來對於大陸地區統治權的概念
按刑法第3 條前段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
,適用之。」而中華民國憲法第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又依94年6 月10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 條
第1 項:「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
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
適用憲法第4 條、第174 條之規定。」第4 條第5 項:「中
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
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
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不得變更之。」而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
規定。」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條第2 款
規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已
明示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之領土;同條例第75條復規定: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
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
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即明示大
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最高法院89年度
台非字第94號、90年度台上字第705號判決要旨參照)。
大陸地區既為我國統治權效力所及
依屬地主義,在大陸地區犯罪之大陸人士
我國法院不是也有審判權嗎?
那新聞中的意思是什麼呢?
還是其實就只是單純我國法院沒有「管轄權」(有審判權)而已?
有大大能幫我解讀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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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5
推 RobertAlexy:幻想跟現實還是要區分吧 01/28 10:39
→ RobertAlexy:實際上就是沒有大陸地區的審判權跟管轄權 01/28 10:41
→ ilgsu:理論上有...且第五條列舉的外國人在國外犯罪理論上也有 01/28 12:17
→ ilgsu:理論上吾爾開希、達賴喇嘛之類的人在外面抓不到就算了,一入 01/28 12:18
→ ilgsu:我國境應該抓起來審判...不過理論是理論實際是實際 01/28 12:18
推 RobertAlexy:吾爾開希跟達賴喇嘛是犯了哪國的罪啊 樓上中國人嗎 01/28 12:24
→ RobertAlexy:順便跟你講 吾爾開希拿ROC國籍住在台中喔 01/28 12:25
推 ilgsu:我當然知道...請自行看刑法第五條,他們犯了中華民國的罪... 01/28 13:55
→ ilgsu:也就是他們在他們的國家做了內亂外患的行為。不要以為人人跟 01/28 13:56
→ ilgsu:你一般無知,我不但知道吾爾開希住在臺灣還知道他娶了臺灣妹 01/28 13:57
→ ilgsu:更精確地說是他們在他們國家犯了我國刑法中的內亂罪,然後這 01/28 13:59
→ ilgsu: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五條,外國人在外國犯罪也適用我國刑法 01/28 14:00
→ ilgsu:不懂要問,否則打臉是打自己的 01/28 14:00
→ kaky:我好亂啊 吾爾開希 ROC國籍但又是外國人在外國犯罪 那我國是 01/28 16:10
推 RobertAlexy:我國籍外國人在他國犯我國內亂罪 XDXD 01/28 17:01
→ RobertAlexy:這邏輯太有趣了 01/28 17:02
→ RobertAlexy:推文之前看一看自己的推文內容好嗎 01/28 17:02
→ rhchao:吾爾開希再怎麼說都是動員戡亂,表揚都來不及了還內亂XD 01/28 19:27
推 CrazyMarc:樓上觀點+1 XD 01/28 19:33
推 ilgsu:吾爾開希在大陸做內亂的行為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01/28 23:04
→ ilgsu:然後他對他的國家犯內亂罪。拿以後的國籍說以前的行為,這邏 01/28 23:05
→ ilgsu:輯大概不是太有趣可以形容... 01/28 23:06
→ ilgsu:不過如果從動員戡亂觀點來看倒是另一種看法,也滿正確的 01/2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