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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想問的問題不只是在法律方面, 還包含如何跟警察以及網遊公司的往來應對, 如果貼在此版有不適合的地方請見諒。 大略情節如下: 我外甥十二歲,有在玩網路遊戲。 大年初一時他偷偷在網上跟某網友(以下稱甲)交易, 以500元遊戲幣(合台幣500)買虛擬寶物A, 但因為我外甥不知道如何儲值遊戲幣,所以接受網友甲的提議, 將買了1000點的點數卡序號告訴網友甲, 由網友甲幫忙儲值,之後再將剩餘的500點轉回給我外甥。 結果後來網友甲欺負小孩子不懂事,交給我外甥的是非常不值錢的虛擬寶物B, 再跟我外甥說:『你自己將寶物B重新命名為寶物A,那樣就是寶物A了』。 雖然我外甥跟他抗議,但小朋友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看網友A講話大聲耍流氓就怕了; 且更惡劣的是網友A看我外甥這麼好騙,不只賴著另外的500點遊戲幣不還, 還騙我外甥要再轉500點給他,才有辦法將1000點整數還他。 就是我外甥跟網友A電話索討行動鬼鬼祟祟的,才被我發現情況有異。 現在換我跟網友A親自處理,我要求對方在明晚(1/31號)十二點前歸還1000點遊戲幣, 而我們退回給他沒用的虛擬寶物B,不然就警局、法院見。 但網友A堅持只願退找錢的500點,認為我外甥已同意交易, (這根本是騙未成年的小孩子不懂事吧?) 所以我看在明晚前和平解決的機會不大, 想先上網詢問一下各位先進的意見,預做準備。 我想詢問的地方如下: 1. 請問我應向電信警察本部報警,還是我外甥戶籍所在的分局報警較適合呢? 2. 目前我方有的只有對方在網路遊戲的暱稱、手機號碼, 請問這樣警局受理的積極程度會有多低呢? 有什麼辦法可以警方對這種案子不要太漠視呢? 3. 網友甲用次品B欺騙我外甥的對話,以及我外甥傳給對方的遊戲序號, 都是透過遊戲公司的密語功能進行, 請問我要如何確定警方是否有跟遊戲公司要求伺服器記錄跟對方的真實身分等資料, 或是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跟遊戲公司要求這些資料呢? 4. 我認為對方觸犯的是: (1) 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刑法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這兩條是否適當,以及是否尚有其他法條可適用呢? 謝謝各位先進的回答,並祝各位新春納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3.84
depravity:請妳外甥爸媽打165對方就會請派出所聯絡了 XD 01/31 01:42
cherriceadd:直接向地檢署告發,依你的情狀陳述,偵查開起時自會調閱 01/31 10:28